從事哪些崗位的員工需要進行職業病體檢?
“我們工廠的工人都要做職業衛生體檢嗎?”,
很多客戶都問過這個問題,其實在我國發布的《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放射性同位素與裝置放射防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里,早已規定用人單位里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勞動者就需進行強制性的職業健康檢查,未進行上崗前檢查是不得上崗的。
具有可能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有以下幾種。
①金屬冶煉業中礦石的粉碎、篩分和運輸,機械鑄造行業的配砂、造型,鑄件的清砂、噴砂以及電焊作業,陶瓷制造行業配料工等崗位。
②電焊工及其他操作人工紫外線光源、長期接觸礦物油工人、接觸氯丁二烯等工作崗位。
③電焊、氧焊作業等崗位。
④鉻鐵礦的開采冶煉、金屬加工等工作崗位。
⑤蓄電池制造、油彩等、鉛礦開采、鉛冶煉、生產工藝加料、出料包裝等崗位。
⑥機械制造工業與瓷磚工業的鑄造、鍛造、熱處理的車間和爐窯車間、建筑工人、公路養護工人等崗位。
⑦醫藥工業的放射性藥物生產、電子及通訊設備制造業的打高壓老煉及電視機調試、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鉆井、測井等崗位。
⑧森林調查員、林業工人、筑路工人等工作崗位。
⑨銅冶煉、石棉生產、鉻酸鹽生產等崗位。
⑩金屬熔煉、噴金、金屑焊接等崗位。
這十種類型的崗位便是我們日常勞動者從事較多、接觸較多的崗位,而根據相關規定,這些崗位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未進行上崗前檢查的不得上崗,在崗常規檢查2年一次,離崗時亦應進行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崗位,在發現勞動者可能患有或患有職業病時應當調離其原工作崗位,而對于企業的一般崗位的員工(如企業文員)則可不需要進行強制性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