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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呼圖壁縣白楊溝豐源煤礦“4·10”重大透水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的報告

事故回顧:2021年4月10日18時11分,新疆昌吉州呼圖壁縣白楊溝豐源煤礦發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2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7067.2萬元。

新疆昌吉州呼圖壁縣白楊溝豐源煤礦“4·10”重大透水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的報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充分發揮事故調查處理對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促進作用,督促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實,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新疆局牽頭,會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應急管理廳、公安廳、總工會、昌吉州人民政府等單位并邀請自治區紀委監委、兵團紀委監委組成評估工作組,于2023年2月13日至17日,對新疆昌吉州呼圖壁縣白楊溝豐源煤礦“4·10”重大透水事故(以下簡稱“4·10”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開展評估工作。現將評估情況報告如下:
一、總體評價
評估組根據評估工作方案,就“4·10”事故問題整改、防范措施落實和責任人、責任單位的處理處罰等情況進行了實地核查,召開了座談會,查閱了相關文件及檔案資料。總體上看,“4·10”事故后,昌吉州政府、呼圖壁縣政府及相關部門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及時對全州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了再安排再部署,針對性地采取了措施,切實強化煤礦風險防控和系統治理,有效推動了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扭轉了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被動局面。評估組認為,昌吉州、呼圖壁縣落實“4·10”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工作符合要求。
二、處理建議及落實情況
(一)處理建議
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人員(3人)
《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對付浩、楊亞杰、鄭堅等3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豐源煤礦其他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7人)
《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對劉法軍、葛方建、朱士安、杜忠慶、袁強、熊國清、賈智等7人分別給予行政處罰及相關處理。
3.中煤五建新疆分公司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4人)
《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對胡居寶、田貴陽、常紀東、衛功柱等4人分別給予行政處罰及相關處理。
4.農六師煤電公司相關人員的處理建議(5人)
《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對李慶新、劉建、孫西增、蔡宏新、馬學連等5人分別給予行政處罰及相關處理。
5.信發集團公司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2人)
《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對馬振興、張懷濤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6.中煤五建公司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5人)
《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對代東生、張文山、龔衛東、袁兆寬、楊開艮等5人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7.中煤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2人)
《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對張春生、朱杰利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8.技術服務單位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7人)
《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對華虹公司祝云飛、林契聲,西安研究院許峰、黃歡、王世東,華宇公司的李勇、馬建梁等7人分別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和相關處理。
9.原白楊樹煤礦(豐源煤礦相鄰已關閉煤礦)業主處理建議(1人)
《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對原白楊樹煤礦業主趙世錄移交當地人民政府組織調查處理。
對黨政機關有關公職人員的處理建議:
1.呼圖壁能源安全監測中心相關責任人處理建議(2人)
《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對陶光龍、宋偉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2.呼圖壁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責任人處理建議(3人)
《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對馬鵬、葛澤豹、黃崢等3人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3.呼圖壁縣人民政府相關責任人處理建議(3人)
《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對蘇海明、魏國梅、丁大明等3名縣領導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4.昌吉州發展和改革委相關責任人處理建議(3人)
《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對潘發全、王冬生、付強等3人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5.昌吉州人民政府相關責任人處理建議(1人)
《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對昌吉州政府主要分管領導給予黨紀處分。
6.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相關責任人處理建議(2人)
《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對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2名責任人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事故調查報告》建議提請地方人民政府對豐源煤礦予以關閉;建議將農六師煤電公司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并將其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建議對信發集團公司處400萬元的罰款;建議責成中煤五建、中煤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向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作出書面檢查;建議責成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向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作出書面檢查;建議對華虹公司處85.8萬元的罰款; 建議給予西安研究院沒收違法所得25萬元,并處違法所得二倍的罰款50萬元;建議給予華宇公司處50萬元的罰款。
其他建議:
責成呼圖壁縣能源安全監測中心向呼圖壁縣發改委作出書面檢查。
責成呼圖壁縣發改委向呼圖壁縣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根據自治區紀委監委處理意見,責令呼圖壁縣委、縣政府向昌吉州黨委作出書面檢查。
責成昌吉州發改委向昌吉州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根據自治區紀委監委處理意見,責令昌吉州黨委、州政府向自治區黨委作出書面檢查。
責成北疆監察分局向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作出書面檢查。
(二)落實情況
1.刑事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2022年1月12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新疆局將案件線索及相關證據移送自治區公安廳;2021年12月10日呼圖壁縣公安局予以立案,2022年5月9日呼圖壁縣公安局將 “4·10”重大責任事故案移送呼圖壁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2年11月12日,呼圖壁縣人民檢察院以付浩、楊亞杰、鄭堅三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向呼圖壁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2年12月16日、2023年2月10日,呼圖壁縣人民法院對“4·10”重大責任事故案兩次開庭審理,后合議庭對案件評議,報經法院主審法官會議和審委會討論已形成決議,依據審委會意見就該案的處理意見已上報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目前呼圖壁縣人民法院正在等待中院回復;2023年1月11日,呼圖壁縣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對三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目前犯罪嫌疑人付浩、楊亞杰、鄭堅羈押于呼圖壁縣看守所。
2.豐源煤礦關閉情況:
2022年3月4日,呼圖壁縣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關閉豐源煤礦的公告,制定《呼圖壁縣白楊溝豐源煤礦關閉退出工作方案》,組織開展煤礦關閉工作,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已經注銷,采礦證已過期但未注銷。經現場查驗,35KV供電線路已切斷停止供電,但尚有一路10KV線路供電端未切斷,仍處于帶電運行狀態;主斜井、副斜井在井口5m范圍內采用掏槽深度500mm、厚度750mm磚混結構墻體封閉,風井在人行繞道以下10m范圍內采用掏槽深度500mm、厚度750mm磚混結構墻體封閉;火工品庫各類設施拆除;地面鍋爐房、壓風機房設備設施及建筑物已拆除;除建筑物尚未拆除外,其他地面生產、生活場所內設備設施均已拆除;職工遣散安置工作已完成,現場留有2名門衛監看場地;煤礦已編制完成“呼圖壁縣白楊溝豐源煤礦閉坑地質報告”及有關圖紙收集整理工作,待上報審批。
3.原白楊樹煤礦相關責任人處理情況:
呼圖壁縣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縣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公安局和紀委監委組成的呼圖壁縣原白楊樹煤礦超層越界開采違法行為聯合調查組,決定對原白楊樹煤礦業主趙世錄給予98.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目前已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相關工作正在推進中。
4.行政處罰收繳情況:
對豐源煤礦7人、中煤五建新疆分公司1人、農六師煤電公司5人、信發集團公司2人、華虹公司2人、西安研究院3人、華宇公司2人,共計22人給予的167.7219萬元罰款已全部在規定時限內收繳到位;對豐源煤礦500萬元、信發集團公司400萬元、華虹公司85.8萬元、西安研究院75萬元、華宇公司50萬元,5個責任單位共計1110.8萬元的罰款也已在規定時限內收繳到位。
5.對企業及有關單位相關人員黨紀、政務處分落實情況:
豐源煤礦10人、原中煤五建新疆分公司4人、原中煤五建公司5人、農六師煤電公司2人、西安研究院3人,共計24人已經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相關單位處理完畢。
6.對黨政機關有關公職人員的處理落實情況:
對黨政機關14名有關公職人員已經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相關單位處理完畢。
7.其他建議落實情況:
中煤五建、中煤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已向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作出書面檢查;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已向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作出書面檢查。
呼圖壁縣能源安全監測中心、縣發改委已逐級向上級行政機關作出書面檢查;呼圖壁縣委、縣人民政府已分別向昌吉州黨委作出書面檢查。
昌吉州發改委已向昌吉州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昌吉州黨委、州政府已向自治區黨委作出書面檢查。
原北疆監察分局已向原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作出書面檢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一)在“踐行安全發展理念,推進煤礦安全工作”方面
昌吉州把安全生產納入各級黨委、政府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計劃,采取集體學習、研討交流和個人自學等多種形式,深入系統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國家、自治區安全生產工作有關會議精神,聯系實際學習《安全生產法》《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等法律規章,2021年以來,召開專題學習會和警示教育16次,其中為深刻汲取“4·10”事故教訓,深刻反思事故發生的原因和根源,在“4·10”事故一周年之際,昌吉州政府在呼圖壁縣小甘溝煤礦召開煤礦安全生產警示教育現場會,昌吉州各縣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各級應急管理部門主要領導和轄區內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共90人參加了會議。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23次,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重點對煤礦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討論研究。昌吉州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多次帶隊深入礦區和井下,督查安全隱患,防范事故發生。昌吉州應急管理局制定《昌吉州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推進治本攻堅實施方案》對三年行動“兩個清單”開展“回頭看”,著力推動煤礦企業解決深層次、根源性問題,截至2022年年底,建立“兩個清單”問題隱患526項,制定整改措施816條,已全部整改完成,煤礦企業風險排查治理能力水平和本質安全建設等方面均有所提升。積極穩妥推進煤礦安全監管職能劃轉,在全疆率先完成機構改革,共劃轉人員編制115名,已轉隸到位64人,其中具有煤礦相關專業人員50人。州應急管理局安排2名涉煤專業分管領導,配備29名編制。在全州有序清退臨聘人員情況下,給州應急管理局特批新增10個員額控制數,定向崗位專門從事煤礦安全監管。強化安全監管,昌吉州對所有煤礦建立了“一礦一冊”檔案,制定了“一礦一策”管控方案,做到煤礦監管無死角、無漏洞、無空白;研究制定《昌吉州煤礦安全風險分析研判工作制度》,累計召開風險分析研判會議99次,分析研判重大安全風險332項,其中:周期性風險92條、階段性風險33條、系統性風險207條,制定管控措施996條,精準管控安全風險、精準排查消除事故隱患。制定了《昌吉州煤礦日常監管主體及包保責任人匯總表》,將60處煤礦包保到各級監管部門領導和責任人;印發了《昌吉州駐礦安全監管管理制度》,對全州15處重點生產建設井工煤礦持續進行駐礦盯守;印發了《昌吉州煤礦“電子封條”建設實施方案》,提前完成25處煤礦“電子封條”安裝,實現動態監測預警;對34處長期停產停工煤礦建立臺賬,分類采取監管措施,定期開展現場巡查,堅決防止私自復工和死灰復燃。持續推進“中介服務、企業改進、政府監管”的定期會商幫扶機制,聘請中煤科工集團重慶研究院等5家國內煤炭領域高水平第三方專業機構,對煤礦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專家會診,累計會診68礦次,提出專家意見3046條、合理化建議681條。
(二)在“強化主體責任落實,嚴格規范管理”方面
一是按照原國家煤礦監察局關于印發《煤礦復工復產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進一步細化昌吉州煤礦復工復產程序并以州安委會名義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自治州煤礦復工復產聯合驗收工作的通知》,明確驗收規范程序,由各級政府成立煤礦復工復產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及專家對煤礦進行全系統、各環節現場驗收。印發《“聯合查隱患、聯動保安全、聯手促發展”州縣市(園區)領導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方案》,32名廳級領導全覆蓋督導檢查煤礦企業,推動大排查大整治落地落實。二是印發了《關于開展<安全生產法>宣貫和警示教育活動的通知》,督促各煤礦企業按照新《安全生產法》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修訂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明確各崗位責任人員、職責范圍,壓實各方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同時組織煤礦職工觀看豐源煤礦“4·10”事故、呼圖壁縣白楊溝煤礦“12·13”事故等典型警示教育片2000余場次,50萬人次受到教育,引導員工結合自身經歷談體會、說感受、講安全,做到舉一反三,警鐘長鳴,用事故教訓推動責任落實,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增強安全生產意識,做到自覺依法依規組織生產,自覺抵制違章冒險作業。三是對兗礦新疆礦業有限公司及所屬的硫磺溝煤礦和新疆世安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及所屬的東溝煤礦、金能煤礦、北山煤礦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進行約談,要求上級公司及煤礦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完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加強人才引進培養,強化重大災害防治,增派骨干力量加強駐礦監管,緊盯煤礦各生產環節,督促煤礦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發揮好上級公司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作用,堅決防止下屬企業盲目搶工期、趕進度、“帶病作業”的行為發生。
(三)在“嚴格落實防治水措施,全面排查防治水工作漏洞”方面
一是昌吉州政府籌措資金2000萬元,在全疆率先實施礦區安全評估項目,對準南5個礦區、34處煤礦開展安全評估評價,根據評估結果將準南5個礦區煤礦劃分為較好、一般、較差、差四類,為分級分類安全監管提供科學依據,為昌吉州今后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奠定基礎。同時形成《昌吉州準南礦區綜合安全評估報告》等36份報告,對10處隱蔽致災因素基本查明的煤礦,做到了優先復工復產;督促24處煤礦隱蔽致災因素尚未查明的企業做好補充勘查工作、查明后方可復工,其中4處煤礦已完成補充勘查有序復工。二是印發了《自治州煤礦防治水專家會診工作方案》的通知,會同自治區發改委、中國煤炭地質總局勘查研究總院組成專家組對全州10處水文地質復雜或極復雜、急傾斜煤層、資源整合等煤礦開展防治水專項會診,出具專家會診報告10份,提出問題建議87 條,均已整改完畢。三是“4·10”事故發生后,昌吉州要求各煤礦依據《煤礦地質工作規定》,認真開展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工作,查明礦井井田內及周邊老窯空區范圍和積水情況,正常生產建設的15處井工煤礦重新進行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并將煤礦開展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工作作為復工復產條件之一。所有煤礦結合采掘接續計劃開展“三區”劃分;各煤礦嚴格執行“三專兩探一撤人”措施,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煤礦均設置了專門防治水機構,配備了滿足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和專職探放水隊伍,5處煤礦購置了千米定向鉆機,嚴格按細則要求開展防治水技術管理和探放水作業。
(四)在“加強技術服務管理,保障技術支撐質量”方面
印發了《昌吉州煤礦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嚴厲查處轄區煤礦中介服務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等違規行為,對72家安全評價機構進行摸底檢查,對報告內容與礦井實際進行核查。
(五)在“嚴格托管條件準入,規范煤礦托管工作”方面
一是要求全州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認真排查轄區是否存在托管煤礦,對托管的煤礦要嚴格對照《煤礦整體托管安全管理辦法》逐條檢查,重點對資質、能力、水平以及托管合同進行檢查,嚴禁出現“技術指導托管”、“陰陽”托管合同等情況。二是依據分類監管辦法,科學編制煤礦安全監管執法計劃,將托管煤礦納入C類管理,加大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各級監管部門累計開展煤礦執法檢查1473礦次,行政處罰75次,處罰金額483.45萬元,責令停產整改5礦次,責令停止工作面作業21個。 
(六)在“加強閉坑礦井管理,全面消除隱患盲區”方面
制定《呼圖壁縣白楊溝豐源煤礦關閉退出的方案》,并組織開展煤礦關閉退出工作。目前豐源煤礦三個井口已封閉、火工品使用證和儲存證已回收、井下供電系統已切斷,地面鍋爐房、壓風機設備設施已拆除完畢,其他地面設施拆除招標工作已完成,并確定施工隊伍,因疫情防控、冬季天氣等因素影響,地面建筑拆除工作暫未動工,擬于3月進行地面建筑拆除、地貌恢復等礦井關閉工作。對豐源煤礦地質資料進行整理收集并對采掘工程平面圖進行了審核,了解煤礦封閉前巷道布置情況;委托烏魯木齊聚合創興技術咨詢有限公司編制完成煤礦閉坑地質報告及土地復墾方案,目前正在等待專家會審。
四、評估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豐源煤礦閉坑工作滯后。按照《呼圖壁縣白楊溝豐源煤礦關閉工作方案》,礦井應于2022年10月完成關閉工作,實際受各種因素制約未能如期完成。
(二)執法力度不大,對轄區煤礦企業開展督導幫扶的多,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的少。
(三)駐礦盯守各階段重點目標任務不明確,考核不嚴。、
五、工作建議
(一)涉煤監管力量及專業水平有待提升。煤礦監管職責轉隸后,昌吉州應急局(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局)新增涉煤行政編12人、實有9人,涉煤事業編17人、實有11人;呼圖壁縣應急局(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局)涉煤行政編10人、實有8人,涉煤事業編15人、實有13人;現有煤礦安全監管人員專業結構不合理,多為采礦專業,缺乏機電、通風、地質、安全等專業人員。
(二)礦山領域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有待加強。昌吉州現有的礦山領域專職救援隊伍數量和救援能力有限,對重點產煤縣市礦區無法達到30分鐘內到達現場救援的要求;呼圖壁縣域內礦山救護基地建設項目推進緩慢,還停留在項目前期階段。
(三)準東露天煤礦產能核增手續辦理亟需加快。2022年準東露天煤礦共核增產能7300萬噸/年,部分煤礦生產能力核定手續進展緩慢,應積極與相關部門對接加快辦理,依法依規組織生產。
(四)呼圖壁縣礦區監管力量優化布局應當加快推進。呼圖壁縣在“4·10”事故以后為加強礦區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充實一線、靠前監管,準備在遠離縣城的白楊河礦區建立煤礦安全監管站,但此項工作進展緩慢。
呼圖壁縣白楊溝豐源煤礦“4·10”重大透水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評估工作組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