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吉林省松原石化有限公司“2?17”閃爆事故情況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2017年2月17日,吉林省松原市松原石化有限公司江南廠區,在汽柴油改質聯合裝置酸性水罐動火作業過程中發生閃爆事故,造成3人死亡。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為:事故企業春節后復工,組織新建裝置試車,對40萬噸/年汽油加氫裝置催化劑進行硫化,在未檢測分析可燃氣體的情況下,在酸性水罐頂部進行氣割作業,引起酸性水罐內的可燃氣體(主要成份為氫氣)閃爆。事故詳細原因仍在調查之中。
這起事故暴露出事故企業復產復工管理混亂,動火等特殊作業安全管理失控,試生產過程安全管理存在嚴重漏洞,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執行落實不到位等突出問題。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確保全國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嚴格復產復工安全管理
各地區和相關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要牢固樹立紅線意識,認真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全國“兩會”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委辦明電〔2017〕3號)要求,深刻吸取近期一些企業在復產復工過程中發生事故的教訓,針對春節以后企業復產復工增多的情況,研究采取措施,有效應對節后員工思想不穩定、新員工增多等不利因素影響,精心組織安排,逐一排查重點企業、重點單位,全面掌握本轄區內企業復產復工情況。有關企業要強化風險防控意識,堅決杜絕松懈麻痹思想,在復產復工前組織生產、技術、設備等部門全面辨識存在的安全風險,制定科學嚴密的復產復工方案,健全完善應急預案,并對相關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要制定并嚴格履行復產復工操作審批和驗收程序,有關安全檢查和驗收報告要經本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各地區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檢查執法與處罰力度,嚴格安全生產要求,對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一律不得復工復產。
二、提高認識,加強特殊作業安全管控
相關企業要提高對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過程風險的認識,嚴格按照《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14)要求,制定和完善特殊作業管理制度,強化風險辨識和管控,嚴格程序確認和作業許可審批,加強現場監督,確保各項規定執行落實到位。各地區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7年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重點工作部署,深入分析本地區特殊作業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與薄弱環節,持續開展特殊作業安全專項整治,組織進行特殊作業安全專項執法檢查。要嚴格按照《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知識重點考核內容》和《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知識重點考核內容》,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對上述人員考核不合格的生產、經營企業不予辦理相關安全許可;要把動火作業管理作為企業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主要判定指標之一,對動火作業管理不到位的,視為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嚴格危險化學品和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4〕46號)要求予以處理。
三、嚴格程序把關,強化試生產安全管理
各地區和相關企業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嚴把化工裝置試生產安全關。相關企業要充分認識 “三查四定”、吹掃、氣密、單機試車、聯動試車等程序在試生產過程中的重要性,認真確保每個環節的工作質量,努力將工程建設階段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在試車投料前全部予以消除。裝置引入物料后,要按照生產運行裝置進行嚴格管理,有效控制現場人員數量,有關施工作業必須按照規定進行許可,嚴禁邊投料、邊施工作業。各地區要進一步加強對試生產的安全監督,按照《遏制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見》(安監總管三〔2016〕62號)要求,組織專家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試生產方案進行論證把關。
四、切實抓好工作落實
近年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相繼出臺了多項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規章、標準和規范性文件,關鍵在于落實。各地區安全監管部門和相關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2月17日全國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視頻會議以及2月20日全國安全生產工作視頻會議精神,牢固樹立責任意識、法治意識,聚焦抓執行、抓落實,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不折不扣的貫徹執行到位,確保見到實效,不斷提升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水平。對于因不嚴格執行有關要求而導致事故發生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請迅速將本通報傳達到轄區內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所有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并切實督促抓好貫徹落實。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