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7死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為何民警和派出所被追責?請看事故調查報告
2020年6月17日上午9時52分,湖南省雙峰縣永豐街道嘉信華庭小區臨街門面一物流配送門店發生火災,造成7人死亡。
近日,湖南省婁底市應急管理局公布了此次火災的事故調查報告。
經調查該起火災是因未熄滅的煙頭引燃包裝紙箱引發,經認定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其中,因消防體制改革后,雙峰縣公安局永豐水陸派出所未全面履行派出所的消防監督職責、雙峰縣消防救援大隊未繼續指導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被建議作出深刻檢查。多名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員被處理。
2020年6月17日上午9時52分,雙峰縣永豐街道嘉信華庭小區臨街門面一物流配送門店發生火災,造成7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993.8026萬元。6月19日,省安委會辦公室對該起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
6月23日,相關部門成立婁底市雙峰縣“6·17”較大火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通過周密細致的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和技術分析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分清了事故責任,提出了對相關責任者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及經營場所情況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1.工商登記情況。名稱:雙峰縣一心電器服務中心(個體工商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31321MA4M7PQ49P。經營場所:雙峰縣永豐街道一心街37號。經營者:王強。組成形式:個人經營。行業門類:批發和零售業。行業類別:日用家電零售。經營范圍:物流咨詢服務,家用電器銷售及安裝、維修、配送服務,節能技術推廣服務。初始工商登記時間:2017年10月30日。工商變更登記時間:2018年1月5日,增加了經營范圍(物流咨詢服務、節能技術推廣服務)。
2.經營場所搬遷情況。2018年11月11日至2020年5月20日,搬至永豐街道井灣安置小區經營。2020年5月20日,搬至永豐街道嘉信華庭小區2棟西側5-9號門面經營。
3.從業人員情況。該中心經營者王強,系湘潭市正好電器維修有限公司員工,從事售后服務工作。該中心負責人彭某豐(死者、化名、下同),系王強聘請的管理人員,負責該中心的日常運營管理工作。另聘有員工15名,其中信息員5人、調配員10人。所有聘請人員均未簽訂勞動合同。
4.實際經營范圍。該中心分別與青島日日順供應鏈有限公司、安得物流有限公司、西安京東訊成物流有限公司、武漢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簽訂或口頭達成協議,由其負責雙峰縣區域內天貓商城、京東商城網上客戶訂購的大部分大件家用電器的配送及安裝、售后服務。該中心自成立以來,其盈利項目為按家電品類大小和配送距離結算的配送費、安裝服務費、傭金、售后服務費,沒有單獨從事電器銷售,沒有其他自營產品。該中心經營實質為物流配送中轉站。
5.貨物配送方式。青島日日順供應鏈有限公司、安得物流有限公司(均為物流企業)負責將天貓商城網上客戶購買的貨物,西安京東訊成物流有限公司(物流企業)負責將京東商城網上客戶購買的貨物,于上午(一般情況下為8點左右)運送到雙峰縣一心電器服務中心門店,由該中心安排員工卸貨,貨物按配送區域碼放,再由配送員駕駛自己的車輛(一般為三輪車和微型貨車)裝貨運送到客戶家。若信息員溝通客戶不在家或不接電話,則貨物臨時存放在5-7號門面內。
(二)經營場所基本情況
1.建筑物情況。嘉信華庭小區第2棟房屋始建于2010年11月。2012年3月31日,該棟房屋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該建筑坐東朝西,磚混結構,坡屋面,耐火等級Ⅱ級,南北長58.2米,東西寬12米,高度29.6米,層數6+1(1層為門面,2-6層為住宅),火災危險性類別為民用。該棟西側一層臨街有12空門面,由北至南編號為1至12號。發生火災的雙峰縣一心電器服務中心經營門店位于5-9號門面。
2.著火門店在出租前的改建情況。第2棟房屋1層門面層高6.3米,在3.6米處留有架空聯系梁(未鋪樓面板)。房東江映輝在接收5-9號門面(其中7號門面為江映輝用2號門面與王某江〔化名,下同〕調換所得)后,于2016年請施工隊在架空聯系梁上鋪設樓面板(其中7號門面架空聯系梁上樓面板由王某江在調換前鋪設),改建為兩層,每層面積310平方米。其中,第一層高約3.6米,在5號門面東面墻壁北側上方留有一個小窗戶;第二層高約2.7米,東西兩側均留有窗戶;在7號門面里側建有一水泥樓梯用于上下通行,樓梯旁建有一個衛生間。
3.著火門店在出租后的裝修情況。2020年4月19日,雙峰縣一心電器服務中心經營者王強與門面房東江映輝簽訂門面租賃合同,租賃5-9號門面作為辦公地點和倉庫(事發時8號和9號門面的第一層未移交使用),租賃期限為2020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2020年5月,該中心負責人彭某豐請人將門面與雙湄路之間的空地(約613平方米)進行平整,鋪設了碎石,用于貨物裝卸,同時對門面第二層用石膏板分隔成幾個功能區,做了簡單的水電和窗戶裝修,用于辦公。門面下層做了簡單裝修,用于貨物臨時存放。門面外墻安裝了店面招牌和廣告。
4.消防設施及驗收情況。2012年6月25日,嘉信華庭小區消防工程通過原雙峰縣消防大隊竣工驗收。其中第2棟房屋西側6號與7號門面之間建有一處室內消火栓。雙峰縣一心電器服務中心2020年5月20日搬至該棟5-9號門面經營后,未配置消防器材,且室內消火栓被裝修材料遮擋封閉。
二、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發經過
2020年6月17日清晨,先后有6臺載有家電的貨運卡車到達雙峰縣一心電器服務中心租賃的雙峰縣永豐街道嘉信華庭小區2棟臨街門面處。
7時40分許,雙峰縣一心電器服務中心聘請的裝卸工人、配送員、調配員開始從卡車上卸貨,并碼放在服務中心西側的空地上。
9時30分許,卸貨完畢,配送員對照貨物配送單進行清單點貨。
9時52分51秒,空地南側發往洪山殿鎮和蛇形山鎮的貨物堆垛(距8號門面與7號門面之間隔墻的西側柱垂直往西14.65米處)開始冒煙。
9時53分38秒,現場工作人員發現貨物堆垛起火并呼喊,當即有工作人員迅速疏散貨物,有人跑去一樓衛生間用水桶和臉盆接水滅火,此時服務中心二樓的工作人員處于圍觀狀態?;饎菅杆僮兇?,由于當時刮大風,大火和濃煙迅速封堵了門面,并蔓延至門面所在的7層磚混結構商住樓,導致在門面內的7人(門面一層3人、門面二層4人)不能及時逃生。
(二)滅火救援情況
9時54分28秒,雙峰縣消防救援大隊接到第一個報警后,立即出動5臺消防車26人趕赴現場撲救,大隊值班領導隨首車出動。出警途中,指揮員與報警人聯系,確認火警情況。
10時06分,雙峰縣消防救援大隊首批力量抵達火災現場?,F場火勢正處于猛烈燃燒階段,濃煙覆蓋整棟居民樓,大量燃燒物緊貼門面前坪堆積燃燒,并伴隨有爆炸發生。指揮員根據掌握情況,第一時間部署力量開展人員搜救和堵截火勢,同時立即向婁底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和雙峰縣人民政府報告火災情況,請求增援。
10時15分,雙峰縣應急管理局應急志愿隊趕赴現場參與救援。
10時32分,搜救組在居民區搜救出4名被困人員。
10時46分,雙峰縣公安、人武、環衛(4臺灑水車)等聯動力量到場協助處置。
11時03分,婁底市消防救援支隊全勤指揮部、應急通信保障分隊、婁星大隊婁星南路消防救援站(2車11人)和雙峰縣住建局調派的2臺挖掘機相繼到達現場。婁底市消防救援支隊全勤指揮部接管現場指揮。
11時18分,第一搜救小組在7號門面廁所內搜救出3人。
11時25分,第二搜救小組在門面二樓辦公區東南角搜救出4人。所有搜救出的人員均在第一時間交由現場醫護人員送醫院救治。
11時50分,現場火勢基本撲滅。
(三)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此次火災共造成7人死亡。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986)等標準和規定統計,核定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993.8026萬元。
(四)事故報告情況
10時許至10時06分之間,雙峰縣消防救援大隊教導員李曉峰在趕赴火災現場途中,先后用電話向正在參加縣政府常務會議的縣長彭石清、常務副縣長羅燦、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徐孝泉報告火災信息??h政府常務會議停開,相關領導立即趕赴現場指揮調度。常務副縣長羅燦接到火災信息后,第一時間電話向婁底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報告??h應急管理局局長徐孝泉電話安排該局應急志愿隊趕赴現場參與救援。
10時05分,雙峰縣政府值班室接到12345電話,有群眾反映嘉信華庭小區發生火災。
10時08分,雙峰縣政府值班室將火災信息報告給縣長彭石清、常務副縣長羅燦。
10時10分,雙峰縣政府值班室致電雙峰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應急管理局,調度火災情況。
10時30分,雙峰縣應急管理局向縣政府傳真火災情況通報。
10時40分,雙峰縣政府值班室向婁底市政府總值班室傳真火災情況通報。
10時55分,雙峰縣應急管理局向婁底市應急管理局電話報告火災信息,并稱“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火災原因不明”。婁底市應急管理局值班領導批示,“請雙峰縣應急局核查情況、及時處置?!?/p>
11時46分,雙峰縣應急管理局書面向婁底市應急管理局報告火災情況。婁底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帶隊趕赴現場。
13時05分,婁底市應急管理局書面向省應急管理廳應急指揮中心、婁底市委總值班室、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火災信息。經評估認定,事故信息報告符合規定。
三、基層社區、屬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職情況
(一)雙峰縣永豐街道五里社區居民委員會
經調查,該社區確定了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制定了防火安全公約,但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落實不到位,安全檢查未實現全覆蓋。對嘉信華庭小區商業門面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主體不清的現狀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對雙峰縣一心電器服務中心2020年5月20日搬至嘉信華庭小區臨街門面以來的經營情況、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排查不力,未發現其已實際開展家電配送業務。
(二)雙峰縣永豐街道辦事處
經調查,永豐街道辦事處對消防工作比較重視。建立了“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明確了消防安全責任制,并將消防工作列入綜治工作范圍;與各社區(村)簽訂了消防安全責任狀,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各社區(村)年終目標管理考核;印發了2020年消防工作方案,推進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按照三級網格劃分小單位小場所、居民樓棟,開展經常性防火檢查和消防宣傳活動。
但該街道辦事處位于縣城中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一般單位、“九小場所”眾多,實施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力度不夠,對網格長、網格員(均為社區居民)未履行消防隱患排查、消防宣傳的行為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網格化”管理存在空白;對五里社區開展經營門店摸排登記、消防檢查、消防宣傳等工作檢查指導不到位。
(三)雙峰縣公安局永豐水陸派出所
經調查,該所明確由社區警務中隊具體負責包括消防工作在內的社區基礎管理工作。2020年1月9日,該所組織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簽訂了目標管理責任書,組織公共娛樂場所管理法人簽訂了治安責任狀,對防火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2020年1至6月,該所對轄區242家單位進行了消防監督檢查。
但消防體制改革后,該所對其承擔的消防監督職責在認識上存在偏差。未能正確部署和全面履行派出所的消防監督職責,沒有將個體工商戶納入消防監督抽查范圍;專職消防民警2019年底轉崗后沒有再設消防專干;對存在消防隱患單位安全檢查不立案不處罰,抽查檢查情況沒有向雙峰縣消防救援大隊和永豐街道辦事處反饋、通報。
(四)雙峰縣消防救援大隊
經調查,該大隊十分重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監督管理,2019年3月確定了全縣消防安全重點單位109家,并報縣政府備案和通報公安部門。嚴格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開展消防監督檢查,2020年1月1日至6月15日,共抽查105家單位(其中一般單位18家),復查18家單位,累計檢查123家單位。建立了監督檢查臺賬和火災隱患臺賬。組織開展了冬春火災防控宣傳和培訓講座工作,組織城北加油站開展了應急演練。
但消防體制改革后,該大隊與公安部門的協作力度變弱,主要采用“派出所消防工作群”(微信群)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進行提醒,特別是自2019年9月開始公安部門沒有把消防監督工作納入基層派出所和民警的績效考核后,該大隊相應地沒有繼續每月開展消防監督工作考評,也沒有繼續指導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同時對公安派出所社區民警、鄉鎮街道消防安全網格員的培訓和業務指導不夠。
(五)雙峰縣公安局
經調查,該局明確了一名改為非領導職務的原副局長聯系永豐水陸派出所,及時傳達縣政府、縣公安局有關消防工作的安排,并對該所消防工作開展進行布置。自2017年開始,該局按照《關于明確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重點監督管理單位界定標準的通知》(婁公明電〔2017〕152號)規定,將消防機構列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范圍以外、且符合一定標準的單位和場所列為消防安全重點監管單位,開展例行檢查和專項檢查。
但消防體制改革后,該局對公安派出所承擔的消防監督職責在認識上存在偏差,特別是2019年9月消防救援網與公安網進行切割后,沒有繼續會同消防救援機構把消防監督工作納入公安派出所績效考核目標(該局《2020年重點工作績效評估數據對照表治安管理塊考核辦法》明確了12項考核內容,其中僅在“內部單位檢查內容”中將“內部消防管理制度”納入考核內容)。
(六)雙峰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原雙峰縣房地產管理局)
雙峰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原雙峰縣房地產管理局)直屬的二級機構雙峰縣物業管理所,負責全縣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經調查,嘉信華庭小區2016年后一直沒有聘請物業管理企業,事發門面房東對臨街門面進行裝修時未向該所申報;該所雖對該小區進行過檢查,但對該小區普遍存在的違規裝修行為未予發現,行業管理不到位。
(七)雙峰縣人民政府
經調查,該縣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委、政府關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每年召開消防工作會議,2020年1月9日和4月27日兩次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督促所屬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等。
但自消防體制改革以來,該縣政府沒有對新形勢下如何加強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推動消防工作責任落實,確保各職能部門工作不斷檔的問題引起足夠重視,縣消防安全委員會的消防工作協調機制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對物流配送這種“新業態”特別是配送末端(門店)的管理,未結合本地實際進行必要的探索和明確牽頭管理單位。
(八)其他單位
雙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雙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雙峰縣商務糧食局等部門根據法定職責,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事項依法進行監管。經調查,未發現有履職不到位的情況。
四、事故原因
(一)起火原因。通過查看監控視頻、現場勘驗、技術鑒定和詢問調查認定,起火原因為未熄滅的煙頭引燃包裝紙箱引發火災。
(二)造成人員傷亡的原因
1.消防設備設施缺失。雙峰縣一心電器服務中心未配置滅火器、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等消防器材;已設置的室內消火栓箱被鐵皮招牌封閉無法使用;門面二層至一層僅設置一個安全出口。導致起火后不能及時滅火,店內人員被困后無法安全脫險。
2.員工應急處置不當。火災發生初期,店外人員未第一時間采取有效措施滅火,而是去搶救貨物。在起火至濃煙封堵門店的近10分鐘時間內,門面二層被困人員沒有及時從安全出口疏散逃生,也沒有選擇從二層東面未設置防盜窗的窗口逃生;7號門面一層廁所內被困人員與通往8號門面的側門直線距離僅1.5米,未選擇通過側門從8號門面逃生。延誤了初期火災撲救和疏散逃生最佳時機。
3.大風天氣導致火勢迅猛。事發當日,當地天氣為晴熱高溫天氣,南風。09時氣溫為31.4℃,風速為3.8m/s;10時氣溫為32.4℃,風速為9.9m/s;09時至10時風速增大明顯,極大風速為12.8m/s。經現場勘查和調查認定,事發地點處于迎風口,起火后火勢由室外往一心電器服務中心所在建筑方向蔓延。
4.貨物堆垛碼放密集。在整個裝卸現場,共有526單1081件帶包裝的貨品,需要按不同的配送目的地分區域碼放,工作人員將貨物從車上卸載下來后,沒有按要求碼放,直接緊鄰門面堆放,堆垛與堆垛之間、堆垛與建筑物(營業區)之間沒有設置具備安全疏散功能的通道,導致起火后迅速形成“火燒連營”態勢,同時為滅火、人員逃生增添了難度。
5.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未落實。雙峰縣一心電器服務中心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巡查檢查,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對員工開展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未組織開展火災應急演練,員工不具備處置初期火災和逃生自救能力。事發當日現場管理混亂。室外卸貨場未劃定車輛停靠區域,車輛停放隨意,進出隨意;現場人員活動自由散漫,在貨物堆垛區域隨意抽煙,邊抽煙邊在貨品堆垛中隨意穿梭,且煙頭隨意丟棄,無任何人制止。
五、事故暴露出的物流配送“新業態”安全管理問題
(一)對物流配送末端(門店)的設立標準,目前尚無專門的法律規定和政策要求。其設立主要由門店或門店所服務的單位(電商平臺、貨運企業等)自行確定,從而導致該類門店規模、消防標準、從業人員準入參差不齊。
(二)對物流配送末端(門店)的安全監管,沒有明確牽頭管理部門。目前,涉及物流配送的部門單位比較多,都按照國家要求的“審慎、包容”原則,依各自職責進行管理,但彼此之間的信息共享缺失,難以形成合力,“包容”過多,“審慎”過度。
六、事故性質
經調查,雙峰縣一心電器服務中心未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火災事故。事故調查組分析認定,婁底市雙峰縣一心電器服務中心“6·17”較大火災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七、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免于追究責任人員
1.彭某豐,雙峰縣一心電器服務中心主要負責人。未制訂本中心消防安全制度,未配備消防器材,未組織員工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和應急演練;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現場管理混亂,事發當日帶頭吸煙、給員工發煙,放任員工吸煙。違反《消防法》第十六條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責任。
(二)司法機關已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人員
2.肖枝,雙峰縣一心電器服務中心空調安裝員。在貨物卸載、堆放場地吸煙,隨意丟棄未熄滅的煙蒂,煙蒂引燃包裝紙箱,導致火災事故發生。違反《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因涉嫌失火罪被雙峰縣檢察院批準逮捕。
3.王強,雙峰縣一心電器服務中心經營者。未組織制定本中心的消防安全制度,未組織員工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和應急演練;事發前,在湘潭市正好電器維修有限公司從事售后服務工作,疏于對雙峰縣一心電器服務中心的管理,未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違反《消防法》第十六條和《湖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第四條、第十四條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雙峰縣檢察院批準逮捕。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建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根據《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安監總辦〔2017〕49號),將其納入聯合懲戒對象。
4.江映輝,嘉信華庭小區2棟西側5-9號門面房東。擅自將門面改建成兩層;訂立門面租賃合同時未明確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未明確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訂立租賃合同后,未及時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對承租者對二層的裝修及一層廣告安裝(遮蓋消火栓)疏于管理。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一)項、第四十四條和《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6號)第六條、第七條、第十四條之規定。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雙峰縣檢察院批準逮捕。
(三)對其他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5.杜永鈞,中共黨員,雙峰縣永豐街道五里社區支委、居委,社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副組長、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落實不到位,防火安全檢查未實現全覆蓋,對嘉信華庭小區商業門面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主體不清的現狀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對雙峰縣一心電器服務中心2020年5月20日搬至嘉信華庭小區臨街門面以來的經營情況、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排查不力。違反《消防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管理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王建耀,中共黨員,雙峰縣永豐街道五里社區支部書記、主任,社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落實不到位,防火安全檢查未實現全覆蓋,對雙峰縣一心電器服務中心2020年5月20日搬至嘉信華庭小區臨街門面以來的經營情況、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督促檢查不力。違反《消防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7.杜煌平,雙峰縣公安局永豐水陸派出所社區警務中隊中隊長(三級警長)。任職期間,社區警務中隊沒有將個體工商戶納入消防監督抽查范圍,雙峰縣一心電器服務中心自成立以來未被排查檢查;未繼續沿用以前的消防監督方式,對存在火災隱患的檢查對象不立案不處罰,檢查情況也未通報給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和消防機構,消防檢查不納入社區警務室績效考核。違反《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120號令)第三十四條和《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規定》(湘公通〔2011〕129號)第八條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監管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第11號令)第四條第㈠項之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8.張弛,雙峰縣消防救援大隊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11級,副科級),負責消防監督檢查工作,聯系永豐街道等鄉鎮(街道)的消防管理工作。未督促、指導、協助聯系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和“網格化”管理工作。違反《消防法》第六條第三款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婁底市消防救援支隊給予誡勉談話處理,并責令其向婁底市消防救援支隊作出書面檢查。
9.楊軍平,中共黨員,雙峰縣永豐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正科級),分管政法、消防等工作。對五里社區開展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督促指導不力。違反《湖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第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根據《婁底市關于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意見》(婁紀發〔2017〕2號,下同)第三條之規定,建議由雙峰縣紀委給予誡勉談話處理。
10.陽群華,中共黨員,雙峰縣公安局永豐水陸派出所所長,分管社區警務中隊。消防體制改革后,在消防法律法規和湖南省公安廳對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監督職責未作修訂的情況下,未能正確部署和督促社區警務中隊全面履行消防監督職責,沒有將個體工商戶納入消防監督抽查范圍,專職消防民警2019年底轉崗后沒有再設消防專干。違反《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規定》第五條、第八條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根據《婁底市關于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意見》第三條之規定,建議責令其向雙峰縣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11.王建娥,中共黨員,雙峰縣永豐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主任,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對社區未依法依規全面履行消防管理職責的情況失察。違反了《湖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第九條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根據《婁底市關于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意見》第三條之規定,建議責令其向雙峰縣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12.周志明,中共黨員,雙峰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主抓戰備、訓練和社會面的火災防控工作。在消防體制改革后,沒有繼續督導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工作、按月開展消防監督工作考評;對消防干部分片管理的鄉鎮街道消防工作督促、檢查、指導不力。違反《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規定》第三條和《消防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由婁底市消防救援支隊對其履職約談。
13.孫小陽,雙峰縣物業管理所原所長。任職期間,對嘉信華庭小區普遍存在的室內裝修未進行開工申報登記的行為管理不到位。建議責令其向雙峰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作出書面檢查。(四)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雙峰縣一心電器服務中心。建議由雙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五)建議作出深刻檢查的單位
1.雙峰縣人民政府。建議責令其向婁底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委會辦公室作出書面檢查。
2.永豐街道辦事處。建議責令其向雙峰縣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制定整改方案,對其2020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一票否決”。
3.永豐水陸派出所。建議責令其向雙峰縣公安局作出書面檢查,對其2020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一票否決”。
4.雙峰縣消防救援大隊。建議責令其向雙峰縣人民政府、婁底市消防救援支隊作出書面檢查并制訂整改方案,對其2020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一票否決”。
5.雙峰縣公安局。建議責令其向雙峰縣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制訂整改方案。
6.雙峰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建議責令其向雙峰縣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對其2020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一票否決”。
八、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議
(一)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監管體系
各級政府和部門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和“底線”意識,嚴格落實《消防法》《湖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加強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全面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行業部門間要梳理明確消防安全監管職責,厘清工作邊界,避免出現監管盲區。同時要進一步完善部門間協同執法機制,強化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深入開展專項治理,集中整治消防安全風險隱患
要深刻汲取此次火災事故的教訓,高度重視此次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召開消防安全專題會議,進行消防安全形勢研判,切實找準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做到轄區、行業風險“情況清、底數明”??h鄉政府要開展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專項治理,組織協調居民小區依法成立業主委員會和聘請物業管理單位,督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單位切實加強包括消防安全在內的公共事務管理。各行業系統要分別牽頭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整治行動,集中整治一批火災風險隱患,打擊一批突出非法違法行為,嚴厲懲處一批非法違法責任人。要暢通群眾舉報投訴渠道,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力量,在社會面形成全面清查消防安全隱患的氛圍。
(三)加強“新業態”火災風險防范,落實各級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陣地意識,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對物流配送末端等“新業態”社會單位的監督管理。要規范引導各種“新業態”的發展,明確牽頭管理部門,消除行業管理“盲區”。各牽頭管理部門要督促行業內單位依法建立消防安全組織,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提升消防安全意識,配置消防器材。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派出所和鄉鎮(街道)、社區要加強對小單位、小場所的消防監督檢查(抽查檢查)和宣傳教育培訓,督促各單位切實提升抵御火災風險能力。
(四)強化消防宣傳力度,提升公眾火災防范自救能力
此次火災暴露出單位員工消防安全基本常識嚴重缺乏,沒有處置初期火災的能力,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微信、微博、抖音等平臺進行消防宣傳,加強對常識性、提示性消防知識和火災自救逃生技能的普及,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各行業系統要采取約談和集中警示教育等手段,對所屬行業單位進行消防安全提示警示,督促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鄉鎮(街道)、派出所、行政村(社區)應在各種宣傳場地增設消防宣傳內容,普及農村防火、滅火和自救逃生知識;要引導居民在安裝防盜窗時留出逃生窗口;根據不同季節、不同群體的特點和其他不同情況,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教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