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亞灣西區惠州市天尚服裝有限公司“10?17”死亡事故調查報告
大亞灣西區惠州市天尚服裝有限公司“10?17”死亡事故調查報告 |
2018年10月17日8時10分許,惠州天尚服裝有限公司生產車間內發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發生后,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有關規定,區管委會立即成立了“10·17”事故調查小組,由區安委辦副主任、區安監分局副局長杜海斌同志任組長,成員由群團工作部、公安局、安監分局、人社局、西區街道辦、區紀委監察機關等單位人員組成,并聘請有關專家共同參與。調查組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四不放過”“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組織調查,通過事故現場勘查、調閱相關檔案材料、詢問筆錄、事故原因分析等多種方式進行調查,現已查明事故發生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提出了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意見及防范措施。 調查認定,大亞灣西區惠州市天尚服裝有限公司“10·17”事故是一起非生產安全事故。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基本情況 事故發生單位為惠州市天尚服裝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441300MA52E489XU,該公司位于大亞灣區西區新荷大道16號,成立于2018年10月24日,于2018年10月4日搬遷至此。事故發生地點為2號廠房2樓生產線,該廠房為深圳市天尚服裝有限公司租賃惠州市智政實業有限公司的廠房,租賃期限為2018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共計10年。 (二)死者情況 死者付開軍,男,1970年9月11日出生,四川省岳池縣伏龍鄉一碗水村一組人,身份證號:512923197009118732。 二、事故情況 (一)事故發生的地點 事發地點在廠區二樓廠房內,距離西南側墻壁約9m,距離東北側墻27.3m,距離西北側墻31.4m,距離東南側墻約28.7m。距離西北側廠房立柱約3.46m,距離東南側廠房立柱約1.5m。 事發地點布置有一張平板桌(長約3.4m;寬約1.2m,高約0.8m),距離西南側作業平板桌約3.46m;放置兩把椅子(高約0.4m)、一張長條木凳(高約0.4m),一把落地扇;桌面及周圍堆放衣服布料,事發地點正上方線槽敷設電源線,布置有照明燈。 經現場勘查,現場不存在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和觸電等危險源和致害物。 (二)事故經過、救援處置和善后情況: 1、事故發生經過 2018年10月17日上午8點左右(公司8點上班),死者付開軍到達工作崗位,跟組長毛加發說他身體不舒服,腳麻,叫旁邊工友毛濃華幫他按腳,情況不見好轉,然后報告給主管姚玉峰,姚玉峰于上午8:14撥打了深圳的120,深圳120叫撥打惠州的120,隨即姚玉峰撥打惠州120,8:31左右120到達現場并開展現場搶救,半個小時后宣布搶救無效死亡。 2、事故的善后處理情況 事故發生后,區委、區管委會高度重視,要求相關部門協調處理好相關善后工作。目前,家屬情況理智穩定,善后工作有序開展。 (三)應急處置評估 經評估,此次事故在大亞灣區內信息報送渠道通暢,信息流轉及時。各部門反應迅速、響應及時,處置有效。 三、事故性質和原因 (一)事故原因 根據大亞灣區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三中隊出具的《關于大亞灣西區天尚服裝付開軍非正常死亡的情況說明》:“死者同事反映死者付開軍首先感到肢體發麻,在倒地過程中被同事扶持,扶持的同事未發現觸電感,現場未發現明顯搏斗痕跡,地面無血跡、嘔吐物等可疑斑跡,尸表未發現明顯損傷痕跡,死者付開軍排除生前被他人使用明顯機械性暴力損傷致死,因自身系統疾病死亡可能性大”。 經詢問死者同事,均反映當事人在工作過程中首先感到身體不適,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現場勘查,現場不存在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和觸電等危險源和致害物。 綜上,調查組認定,當事人因自身疾病導致死亡,是本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認定 事故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屬于非生產安全事故。 四、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議 為了充分吸取這起事故教訓,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需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改進,避免同類事故發生。 惠州市天尚服裝有限公司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按要求組織員工進行體檢,及時發現員工自身潛在的疾病隱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