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3.28御翠豪庭事故調查報告
永城市3.28御翠豪庭事故調查報告
時間:2016-07-22 08:51
信息索引號 | 00588193-5/2016-00313 | 分類 | 公開日期 | 2016-07-22 | |||
發布機構 | 安監局 | 文號 | 公開時限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五公開 | 公開范圍 | 全市 |
永城市(河南鼎豪置業)御翠豪庭
“03·28”事故調查報告
2016年3月28日11時10分左右,在永城市御翠豪庭建筑工地6號樓附近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二人受傷。
接到公安局110指揮中心轉來后,立即上報市政府。永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要求做好遇難者親屬安撫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責任人責任,吸取教訓,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杜絕此類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接到報告后,張瑞東局長批示,王力新副局長帶隊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對事故進行現場勘驗:御翠豪庭小區建設項目位于永城市侯嶺鄉永宿路與芒碭路交叉口西500米路北;發生事故的6號樓共33層,整體沒有防護措施;其中19層東北角北側墻面加氣塊掉落在6號樓1層東單元樓梯間北側;有一輛三輪摩托車停在6號樓1層東單元樓梯間北側,車頭向東車尾向西,三輪車右側后邊架已明顯變形;三輪車車頭前方和車尾后方有散落的加氣磚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二十二條規定,經市政府邵明杰副市長批示成立由永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局、總工會、監察局、永城市城鄉建設服務中心等單位組成的永城市(河南鼎豪置業)御翠豪庭“03·28”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市檢察院派人參加,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查閱資料、調查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 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開發商基本情況:河南鼎豪置業有限公司,注冊地址永城市東城區歐亞路東方明珠大酒店,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號為411481000024971(1-1),注冊資金捌佰萬圓整,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經營(按房地產開發企業暫定資質證書核定的范圍和期限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謝鵬,男,24歲,家庭住址河南省永城市新城開源路西段6號副6號,公民身份證號碼:41148119920
3031877,聯系電話:13592308188。
建設方基本情況:河南宏鑫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注冊地永城市芒山路西建設路北,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號411481100006403(2-3),注冊資金為貳仟萬圓整,經營范圍為:房屋工程建筑、水泥預制構件制造、預拌商品混凝土(以上范圍按建筑企業資質證書核定的有效范圍和期限經營)*。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謝為軒,男,48歲,家庭住址河南省永城市新城開源路西段6號副6號,公民身份證號碼:41232819680301515X,聯系電話:13598308888。
監理單位基本情況:河南省萬安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注冊地址鄭州市金水區經八路29號,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號410000100022033(1-8),注冊資金為叁佰萬圓整,經營范圍:房屋建筑工程監理、市政公用工程監理、公路工程監理、水利水電工程監理、機電安裝工程監理、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憑有效資質證在限定范圍內經營)。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汪之禎,個人資料未提供。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2016年3月28日11時10分左右,在永城市(河南鼎豪置業)御翠豪庭(原名:永城市梅花小區北社區)工地,工人陳香海、高廣華、王玉俠、技術員老王、趙昆五人做完雜活沒有別的工作要做了,其五人的包工頭朱建峰對他們說:“上午沒有什么事了,這也到飯點了,你們去吃飯吧。”陳香海等五人就準備去吃飯。當時陳相海的三輪車和趙昆的兩輪電動車停放在已停工的6號樓西邊(6號樓在2014年5月28日停工),陳香海等五人就去騎電動車去吃飯,陳香海的摩托三輪車后面坐了高廣華、王玉俠、技術員老王三人,趙昆騎著電瓶車在陳香海的南側,并排從6號樓北側自西向東走,快到6號樓東北角的時候,19層北側東邊用加氣塊砌成的墻面從高空墜落,趙昆被加氣塊砸中左肩,受傷躺在地上,王玉俠和高廣華被掉落的加氣塊崩到,王玉俠腿部大面積淤青,高廣華右手骨折,摩托三輪車右后邊架被砸變形。陳香海等人立即下車向北跑去,并撥打了趙昆親友的電話,有人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事發幾分鐘后包工頭朱建峰趕到現場,發現趙昆傷勢嚴重。120急救車到后,急救醫生對趙昆進行了現場搶救,后來陳香海等人將趙昆抬上了救護車,陳香海、王玉俠、高廣華一同上了救護車,趕去神火醫院。趕到醫院時,趙昆還有呼吸,隨后趙昆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事故傷亡情況
此次高空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傷。
1、趙昆,男,漢族,33歲,家住河南省永城市侯嶺鄉謝酒店村趙莊,工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2、王玉俠,女,49歲,家住侯嶺鄉化莊村化莊組014號,公民身份證號:41232819670111574X,工人,在此次事故中受傷。
3、高廣華,男,39歲,家住陳集鎮高雙廟村高雙廟東組010號,公民身份證號:412328197708289034,工人,在此次事故中受傷。
(二)經濟損失情況
河南宏鑫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賠償趙昆家屬人民幣80萬元整。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類型
(一)直接原因
1.御翠豪庭6號樓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停工后未安排人員對該工程進行維護;
2.御翠豪庭6號樓工程停工后安全防護缺失。
(二)間接原因
1.2016年3月28日永城市氣象站極大風速為11.0m/s,部分鄉鎮局地風速較大,對高空物體有較大破壞性;
2.發包方(河南鼎豪置業有限公司)監管不到位,御翠豪庭6號樓工程停工后未督促承建方對該工程進行維護;
3.監理安全生產監管責任落實不好,監理員梁劍波未能提供監理資質證書從事該項目的監理工作。
(三)經事故調查組認定永城市(河南鼎豪置業)御翠豪庭“03·28”物體打擊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建議意見
- 事故責任單位:
(1)河南宏鑫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對河南宏鑫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2)建議其有關部門對該項目的監理單位河南省萬安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依據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二)相關責任人的處理
- 謝樂,河南宏鑫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御翠豪庭(原名:永城市梅花小區北社區)工程6號樓建設項目負責人,負責該項目全面工作,未完全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規定的職責,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對謝樂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 孫亞利,河南宏鑫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御翠豪庭(原名:永城市梅花小區北社區)工程6號樓建設項目負責人,負責該項目全面工作,未完全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規定的職責,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對謝樂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3.葛輝,河南鼎豪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御翠豪庭(原名:永城市梅花小區北社區)工程項目經理,負責該項目全面工作,未完全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規定的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次要責任,建議河南鼎豪置業有限公司對其作出處理。
以上相關責任人員如有涉嫌犯罪的,建議司法機關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應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完善規章制度。
- 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加強監督檢查,嚴格按照作業規程,杜絕違章作業現象。
- 應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加強防范措施落實,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 應加大安全資金投入,組成安全自查小組,對查出的隱患做到“五定”,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資金,定整改完成時間,定整改驗收人。
- 應加大安全文明施工意識宣傳、培訓,加大作業場所現場安全警示標志牌設置。
- 河南省萬安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要嚴格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監理,認真排查并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隱患,將監理工作落實到位。
- 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采取有效措施,舉一反三,督促全市建筑施工企業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深入開展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永城市(河南鼎豪置業)御翠豪庭
“03·28”事故調查組
2016年05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