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橋經濟開發區花溪人才公寓三期14號樓“5.29”觸電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5月29日10時20分左右,位于花橋經濟開發區綠地大道南側的花溪人才公寓三期14號樓204室,在進行室內樣板房裝修過程中發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1人死亡。
接到事故報告后,昆山市公安局、安監局事故調查人員立即趕到事故現場,會同花橋經濟開發區規建局等部門展開現場勘察和事故調查工作。同時要求事故單位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安撫好死者家屬情緒,確保社會穩定,目前善后賠償工作已完成。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的有關規定和昆山市人民政府授權,成立了以市安監局局長為組長,花橋經濟開發區副局長、市安監局副局長為副組長,市監察委、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及花橋經濟開發區規建局相關人員為成員的“5.29”事故調查組,并邀請昆山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
事故調查組在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對有關人員進行詢問及調查取證的基礎上,查明了事故原因。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概況
1.事故單位名稱:昆山市佳辰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2.事故發生時間:2018年5月29日10時20分左右
3.事故發生地點:花橋經濟開發區綠地大道南側的花溪人才公寓三期14號樓204室
4.事故類別:觸電
5.事故等級:一般事故
6.直接經濟損失:122萬元
7.傷亡人員概況:
姓名 | 年齡 | 性別 | 籍貫 | 工種 | 傷亡情況 |
朱展展 | 30 | 男 | 河南鄧州 | 普工 | 死亡 |
8.事故單位概況:
昆山市佳辰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住所:昆山開發區人民南路998號恒融廣場13號樓1101-1104室,法定代表人:許春雷,該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總經理許永琪,成立日期:2011年3月10日,經營范圍: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結構加固工程;承接建筑裝飾裝修、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墻、鋼結構、消防設施工程的設計、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體育場地設施工程的施工,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園林古建筑工程、建筑防水工程、環氧自流坪及地面硬化工程、金屬門窗工程、給排水、暖通空調及凈化設備工程安裝;展覽展示服務;展廳設計與施工;雕塑景觀設計、施工;設計、制作、發布、代理國內各類廣告;標識標牌設計;建材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
昆山市銀橋房屋租賃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住所:花橋鎮兆豐路8號,法定代表人:蔣春明,成立日期:2008年11月5日,經營范圍:國有資產租賃、經營、管理;設備設施租賃服務;房產中介服務;商業管理服務;物業管理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
9.裝修工程情況:
2018年5月,昆山市佳辰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昆山市銀橋房屋租賃有限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昆山市佳辰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進行花溪人才公寓三期14號樓公寓樣板房裝飾工程,總價37.8萬元,工期從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6月19日。雙方同時簽訂了《現場管理協議書》,明確了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昆山市佳辰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將裝修勞務交于趙引根實施,由趙引根負責人員安排及施工。
10.事故現場勘察情況:
針對事發現場實際狀況、人員操作方式、周邊環境、安全管理等方面對現場進行查看,發現以下問題:
(1)接入電錘的回路沒有配備漏電保護裝置;
(2)接電作業人員沒有特種作業許可證;
(3)電錘直接接在空氣開關處,不符合規定;
(4)電錘電源線中間有接頭,接入時沒有接接地裝置;
(5)電錘經測試存在輕微漏電,使用時會間隙性漏電;
(6)204室有裸露的線頭,開關測試時發生短路跳閘。
11.尸體解剖檢驗情況:
為查明死者朱展展死亡原因,2018年6月7日昆山市公安局委托蘇州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對死者朱展展遺體進行法醫學解剖檢查。蘇州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于2018年7月9日出具了《蘇州大學司法鑒定中司法鑒定意見書》(蘇大司鑒中心[2018]病鑒字第365號),證明死者朱展展左手小指根部掌側有直徑為0.7㎝的電流斑,符合因遭受電擊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而死亡。
12.日常監管情況:
昆山市銀橋房屋租賃有限公司就該裝修工程于2018年5月11日召開了第一次會議,要求昆山市佳辰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要建立安全生產體系、相關專項施工方案,特殊作業要做到人證相符,項目經理、安全員要在崗履職,要做好臨時用電的管理,要做好施工人員的三級教育及相關交底,施工人員要佩戴安全帽,腳手架施工時要做好防護,高處作業無可靠防護時要佩戴安全帶。
昆山市銀橋房屋租賃有限公司就該裝修工程于2018年5月25日召開了第三次會議,要求昆山市佳辰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要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過程中的私拉亂接現象進行整改,現場工人未佩戴安全帽,要進行整改。
二、事故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2018年5月29日8時10分,趙引根安排朱展展進行201室和204室插座互換,安排蔡介清進行給水管安裝和給水管試壓作業。朱展展具體工作是將201室的插座往上移1米,在204室使用電錘開槽,將插座往下移1米。
10時左右,蔡介清因需要詢問朱展展前一天給水管試壓的壓力數值,便去尋找朱展展,后在204室挑高的二樓發現朱展展頭朝南(未佩戴安全帽)躺在地面上。之后蔡介清馬上找來了趙引根。
趙引根到達事故現場后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并對朱展展進行了心肺復蘇。10時32分急救車到達現場后將朱展展送至花橋人民醫院進行搶救,朱展展經搶救無效后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認定
(一)直接原因
朱展展在使用電錘進行插座移位作業時,左手小指根部觸電后導致死亡。
(二)間接原因
1、昆山市佳辰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在裝修工程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管理混亂,在作業前未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技術交底,事故隱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2、昆山市佳辰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許永琪未全面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有效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3、昆山市佳辰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項目安全員陸軍未落實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未及時排查出事故隱患。
4、趙引根對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不到位。
5、昆山市銀橋房屋租賃有限公司將裝修工程發包給昆山市佳辰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后,在裝修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經調查認定,花橋經濟開發區花溪人才公寓三期14號樓“5.29”觸電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分析和對責任人、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昆山市佳辰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在裝修工程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管理混亂,在作業前未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技術交底,事故隱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昆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昆山市佳辰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實施行政處罰。
2、許永琪,昆山市佳辰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全面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有效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昆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許永琪實施行政處罰。
3、陸軍,昆山市佳辰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項目安全員,未落實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未及時排查出事故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昆山市佳辰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對陸軍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至昆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4、趙引根對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昆山市佳辰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對趙引根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至昆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5、昆山市銀橋房屋租賃有限公司將裝修工程發包給昆山市佳辰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后,在裝修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建議昆山市銀橋房屋租賃有限公司向花橋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和國資辦分別作出書面檢查。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
1、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昆山市佳辰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根據各項目的現場情況進行相應的風險辨識,做好用電作業安全管理工作,要針對性的進行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及技術交底工作。加強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切實落實整改。昆山市銀橋房屋租賃有限公司要切實落實發包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有效督促、檢查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2、切實提高企業事故防范的能力和水平。花橋經濟開發區規建局要將此次事故在轄區內進行通報,督促各同類單位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嚴格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切實加強發包作業安全管理,舉一反三,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花橋經濟開發區花溪人才公寓三期
14號樓“5.29”觸電事故調查組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