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呂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7.19” 物體打擊死亡一般事故調查報告
2020年7月19日8時45分許,上海呂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順義路295號工地內,發生一起物體打擊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衡某龍;男,56歲;籍貫:江蘇省響水縣;身份證號:3209211964XXXXXXX。
事故發生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及《上海市實施<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若干規定》(滬府規〔2018〕7號)的有關規定,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公安分局、區總工會組成上海呂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7.19”物體打擊死亡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區檢察院派員參加,依法對事故開展了全面調查。事故調查組通過調查取證、現場勘查、詢問筆錄、綜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發生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以及事故防范措施?,F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情況
上海呂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呂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業區葉城路925號A區T130;法定代表人:呂某火;登記機關: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內合資)。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8日,有效期至2045年5月7日,經營范圍:建設工程,土石方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市政工程,室內外裝潢,機械設備租賃,建筑材料的銷售。
中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X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東陽市吳寧東路65號;法定代表人:莊某;登記機關:東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資本:人民幣325300萬元;公司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3日,有效期至9999年9月9日,經營范圍: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專業承包;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壹級;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壹級;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貳級;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甲級;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專項甲級;建筑墻工程設計專項甲級;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建筑設備及周轉材料租賃;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內國際招投標工程,境外工程所需的設備及其他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對外派遣實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勞務人員。
(二)項目管理情況
中X公司與呂X公司簽訂了《產品購銷合同》,供貨標的名稱為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砂加氣),規格型號:墻寬200,A3.5/B06,單價360元/立方,暫定數量8500立方,合同總金額306000萬。
2020年6月29日,呂X公司與衡某龍簽訂了《勞動合同》,期限1年,衡某龍系呂X公司的員工。
(三)鑒定情況
2020年7月19日,上海市普陀區中心醫院出具的《居民死亡確認書》(No.0033754),確認衡某龍死亡原因為顱腦外傷,大腦鐮疝。
(四)事故現場勘驗情況
位于順義路295號中山北社區C060201單元A16-02地塊,4號樓北起第8根腳手架立桿的西側約2米處有一頂黃色安全帽,帽子左側呈破裂狀,周圍散落的破碎砌塊磚。距帽子北側30厘米處有一根長約1米左右的鋼管,東側約80厘米處有一攤20厘米*50厘米的不規則血跡,血跡上方有一塊1.2米*1.2米的鋼制貨架,南側約15米處有一堆鋼管、扣件等雜物堆料。4號樓西側護欄處緊貼堆放有約長16米,高1.5米的砌塊磚物料。4號樓西側共計12層的安全網均完好無損,位于4層及10層的兩道安全防墜網也均完好無損。(詳見事故現場照片)
二、事故發生經過、應急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0年7月19日上午06時許,呂X公司的貨車抵達工地現場。08時許,中X公司的收料員曹某嶺負責對車輛進行清點貨物,清點完畢后由呂X公司的卸貨員衡某龍在位于該項目的4號樓西側進行卸貨。8時30分許,曹某嶺離開卸貨點不久,就聽到“砰”的一聲,隨即趕赴現場查看,發現衡某龍倒在4號樓西側地面,見其頭部出血,地面上有散落的砌塊磚及破裂的安全帽。曹某嶺見狀立即通知項目部并撥打120急救。
(二)應急救援情況
事發后,項目部立即組織救援,120救護車到達現場并將傷者送往普陀區中心醫院救治,于7月19日12時48分許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該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為180萬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衡某龍因安全防范意識不足、操作不規范,對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預估不力,卸貨時不慎被貨車上裝載的離地垂直高度約4米的砌塊磚砸中,是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呂X公司對現場安全管理把關不嚴,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風險辨識不力,勞動組織不合理是該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二)事故性質
“7.19” 一般物體打擊死亡事故是呂X公司因現場安全管理把關不嚴,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風險辨識不力,勞動組織不合理而導致的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
(一)衡某龍因安全防范意識不足、操作不規范,對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預估不力,不慎被滑落的砌塊磚砸中,直接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因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責任。
(二)呂X公司對現場安全管理把關不嚴,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風險辨識不力,勞動組織不合理,應承擔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
建議: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對呂X公司所涉及的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一)認真吸取教訓,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呂X公司要認真分析事故的原因、教訓,舉一反三,提高安全生產思想認識,真正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呂X公司要認真組織全體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專項規定的學習和教育,提高全體人員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防護意識。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各項作業安全方案,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防護措施,加強危險因素的辨識能力,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三)中X公司作為項目總包應加強對各類進場單位的監管,加強巡檢,及時發現并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同時,要嚴格落實進場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提高安全作業能力與防范意識。
上海呂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7.19”
物體打擊死亡事故調查組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