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華潤中心三期萬象城B區項目工地“12?2”物體打擊一般事故調查報告
2020年12月2日下午3時左右,位于龍湖區金霞街道轄區內的汕頭華潤中心三期萬象城B區項目工地發生一起施工作業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23.62萬元。
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龍湖區政府于12月4日成立汕頭華潤中心三期萬象城B區項目工地“12·2”物體打擊一般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組由區政府分管安全生產領導任組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任副組長,區應急管理局、龍湖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區總工會、區住建局派員組成。同時邀請龍湖區監察委派人參加,邀請市質安中心派人參與協調協助調查,并聘請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生產專家參與事故技術調查。
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展開事故調查。通過現場勘查、技術鑒定、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了事故性質,分清了事故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者處理建議,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一、基本情況
(一)事發涉及工程概況
事發建筑工地位于汕頭市龍湖區金霞街道金環路與長平路交界處東北角的汕頭華潤中心三期萬象城B區(暫名)項目(第二期),該項目包括地下室三層,六層商業裙樓(局部七層),1棟22層寫字樓;總建筑面積為228037.25平方米;最高層的建筑高度105.3米。塔樓采用框架-核心筒結構,地下室與周邊塔共用。截至目前,南側裙樓、9#樓花架施工已完成,塔樓22層已封頂。事發具體地點位于該工地9#樓南側。
(二)事發涉及單位概況
1.建設單位:汕頭市華潤置地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5*010389,法定代表人:蔣某川,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06月10日,營業期限為長期,住所:汕頭市龍湖區長平路95號華潤大廈北塔5樓01,注冊資本人民幣玖億元整,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及經營,物業管理,停車服務,酒店管理咨詢,經濟信息咨詢;銷售:服裝、鞋帽、金銀制品、珠寶鉆石首飾、日用百貨、電子產品、五金交電、家用電器、文體用品、文具、玩具、工藝禮品(象牙、犀角及其制品除外);食品銷售;體育場地設施經營(不含高危險性體育運動);教育咨詢(不得從事與學校文化教育課程相關或與升學、考試相關的補習輔導以及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健身休閑活動;住房租賃,非居住房地產租賃;企業營銷策劃;體育賽事策劃;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會議及展覽服務;廣告設計、代理,廣告制作,廣告發布(非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會務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汕頭市華潤置地地產發展有限公司與中**工程局有限公司簽訂了《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施工合同》;與北京遠達國際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簽訂了《中國廣東省汕頭華潤中心項目(商業區)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文件》;與中**幕墻裝飾有限公司簽訂了《汕頭華潤中心三期萬象城南區(華潤大廈商業裙樓)及9號樓(華潤大廈南塔)幕墻獨立供應工程合同文件》,其合同中分別明確了各自安全生產職責。
2.施工單位:中**工程局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483Y;法定代表人:田某國;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營業期限:長期;住所:長沙市雨花區中意一路X號;經營范圍:承接建筑工程、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機電安裝各類別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承擔房屋建筑、機電安裝、鋼結構、道路橋梁、隧道、地基基礎、起重設備安裝、建筑裝修裝飾、環保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高等級公路路基、公路路面的施工;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市政行業、公路行業工程設計;提供建設工程相關的技術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持有《建筑企業資質證書》,證書編號:D143*224,發證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證時間:2018年7月26日,有效期:2021年1月5日;資質類別及等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可承接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各類別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橋梁工程專業承包壹級,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壹級。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湘)JZ安許證字[2004]000050-21(24),發證機關: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證時間:2019年12月2日,許可范圍:建筑施工,有效期:2019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日。
該司設立汕頭華潤中心三期萬象城B區(暫名)項目(第二期)項目部。項目部經理王某斌,執行經理彭某林,安全總監羅某強,技術總監侯某玲,生產經理朱某。項目部設立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其中設有綜合辦公室、工程管理部、安全設備部、物資材料部、商務合約部、財務資金部。
中**工程局有限公司與中**幕墻裝飾有限公司簽訂了《汕頭華潤中心三期萬象城南區(華潤大廈商業裙樓)及9號樓(華潤大廈南塔)幕墻安裝分包工程合同文件》《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書》,中**幕墻裝飾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發文設立汕頭華潤中心三期萬象城B區(暫名)項目(第二期)項目部。同時,中**工程局有限公司與深圳市國利機械租賃有限公司簽訂了《汕頭華潤中心三期工程塔吊指揮司索信號工勞務分包合同》;與深圳市瑞成建筑設備有限公司簽訂了《汕頭華潤中心三期工程塔吊租賃合同》和《汕頭華潤中心三期工程塔吊司機勞務分包合同》,其合同中分別明確了各自安全生產職責。
3.監理單位:北京遠達國際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1894314E,法定代表人:張某榮,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成立于1995年01月25日,營業期限1995年01月25日至2094年01月24日,住所: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33號,注冊資本人民幣叁仟萬元,經營范圍: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程建設監理及工程技術咨詢;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物業管理。(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持有《工程監理資質證書》,證書編號:E111005779-8/1,發證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證時間:2019年5月14日,有效期:2024年5月14日,資質等級:工程監理綜合資質,可承接所有專業工程類別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可以開展相應類別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業務。
4.專業分包單位:中**幕墻裝飾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0*70791J,法定代表人:王某卿,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成立于1991年7月26日,營業期限為長期,住所:長沙市雨花區中意一路158號中建大廈21樓,注冊資本人民幣壹億壹仟叁佰陸拾捌萬玖仟叁佰元整,經營范圍:建筑幕墻、建筑裝修裝飾、鋼結構、建筑機電安裝、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建筑工程、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鋁合金門窗工程的設計、制作、安裝和售后服務;光伏幕墻業務及分布式能源業務;貨物或技術進出口(國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審批的貨物和技術進出口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中**幕墻裝飾有限公司與新邵縣浩盾工程勞務有限公司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其合同中也明確了各自安全生產職責。
5.勞務分包單位:新邵縣浩盾工程勞務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4M5ME946,法定代表人:黃某,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成立于2017年09月28日,營業期限為長期,住所:湖南省邵陽市新邵縣陳家坊鎮黃家喬村1組,注冊資本人民幣捌佰萬元整,經營范圍:建筑工程勞務分包;公路工程、其他道路、隧道和橋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水利工程、水電安裝、土石方工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6. 塔吊指揮分包單位:深圳市國利機械租賃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PUF9X,法定代表人:楊某保,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成立于2019年02月25日,住所:深圳市龍崗區寶龍街道龍新社區中信龍盛廣場2棟4單元906-5,注冊資本人民幣伍佰萬元整,經營范圍:一般經營項目是:吊裝設備、建筑機械設備租賃;機械設備的上門安裝;建筑設備的上門維護;建筑工程、室內外裝修裝飾工程、市政工程的施工。許可經營項目是:勞務派遣。
7.塔吊租賃單位:深圳市瑞成建筑設備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60871N,法定代表人:陳某霞,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26日,住所: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街道海旺社區甲岸南路22號易尚創意科技大廈1809,注冊資本人民幣捌佰萬元整,經營范圍:一般經營項目是:建筑設備的租賃、銷售、上門安裝及上門維修(不含電力設施承裝修);國內貿易;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除外)
(三)事發涉及的相關人員概況
1.事故現場人員
(1)劉某易,新邵縣浩盾工程勞務有限公司華潤工地班組負責人。
(2)歐某雄,新邵縣浩盾工程勞務有限公司普工,事發時未持有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
(3)歐陽某某,新邵縣浩盾工程勞務有限公司普工,事發時未持有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
(4)徐某,深圳市國利機械租賃有限公司司索信號工,事發時為塔吊地面指揮,未經建筑起重司索信號工特種作業培訓并考核合格,事發時持有的建筑起重司索信號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系假證。
(5)張某銘,深圳市瑞成建筑設備有限公司塔吊司機。
(6)青某容,深圳市國利機械租賃有限公司司索信號工,事發時為塔吊樓上指揮,并負責樓頂解鉤。
2.相關人員
(1)王某睿,汕頭市華潤置地地產發展有限公司項目工程負責人。
(2)羅某強,中**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總監。
(3)王某斌,中**工程局有限公司項目經理。
(4)朱某,中**工程局有限公司華潤中心三期項目部生產經理。
(5)繆某武,中**工程局有限公司華潤中心三期萬象城B區項目部安全主任。
(6)林某凱,北京遠達國際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
(7)向某,北京遠達國際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安全監理工程師。
(8)李某,中**幕墻裝飾有限公司執行經理。
(9)汪某,中**幕墻裝飾有限公司項目安全主管。
(10)安某平,中**幕墻裝飾有限公司駐華潤中心三期萬象城B區項目經理。
(11)康某,中**幕墻裝飾有限公司駐華潤中心三期萬象城B區項目部生產經理。
(12)周某陽,新邵縣浩盾工程勞務有限公司華潤項目工程勞務人員負責人。
(13)楊某保,深圳市國利機械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14)趙某,深圳市國利機械租賃有限公司華潤中心三期現場管理人員。
(15)李某森,深圳市瑞成建筑設備有限公司粵東片區主管。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調查組通過察看現場狀況、查看監控視頻、技術勘驗、詢問相關人員,對事故發生經過進行調查了解和綜合分析,基本還原了事故經過:
2020年12月2日中午12點左右,新邵縣浩盾工程勞務有限公司華潤工地班組負責人劉某易安排歐陽某某、歐陽某2名普工當天下午隨貨車將龍骨型材送至華潤中心項目工地。材料進場前劉某易有向不二幕墻項目部進行報備。下午1點38分,劉某易通過微信通知青玉容下午有材料需要吊裝,青某容告知其材料進場后由地面指揮協調塔吊吊運工作,她負責在樓頂解鉤。下午2點30分左右,材料進場,歐陽某、歐陽某隨貨車進入工地,由劉某易安排協助塔吊作業,二人負責在貨車上捆綁龍骨型材。下午3點10分左右,開始第一次起吊。事發時所用綁繩為尼龍吊帶,由于起吊龍骨型材數量較多,體積較大,吊帶不夠長,無法采用兜繩捆綁法、卡繩捆綁法捆綁,二人用尼龍吊帶兜住龍骨型材后采用鋼絲繩穿過吊帶耳朵并用螺紋扣鎖住的方式捆綁。二人捆綁后交由塔吊地面指揮的起重司索信工徐波確認后就離開貨車。徐某在未確認捆綁是否符合安全起吊條件的情況下呼叫塔吊司機張某銘起吊,起吊時龍骨型材平穩沒有滑動,直到吊到約42米高空處,龍骨型材從吊裝繩索中脫落潰散,一部分散掉到工地圍檔內部;一部分散掉到工地圍檔外面的長平路道上,并砸到路過的汽車和行人,造成1人死亡,4人受傷,3輛汽車不同程度受損。
(二)事故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立即撥打120、110。120醫護人員到現場后經現場搶救無效,確認被砸中者魏利明死亡。金園派出所組織民警到場處置,經龍湖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技術中隊法醫現場勘驗,其意見為:魏某明死亡原因符合鈍性外力作用所致。
龍湖區應急管理局接報后,立即通知所屬金霞街道,并迅速趕往事故現場了解情況,現場要求施工方立即停止施工,落實現場保護、全力配合事故調查,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和落實隱患排查消除工作。
(三)事故應急處置的評估意見
經評估,事發后現場人員能及時報120、110,全力對受害人員進行搶救,中國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華潤中心三期項目部能及時保護現場。事發地龍湖區政府和市應急、住建、公安等有關部門迅速反應,全力組織救援和做好善后工作,未引發更大人員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社會面總體平穩。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傷。
死者魏某明,男,1960年1月4日出生。于2020年12月2日下午,魏利明經過華潤中心三期萬象城B區項目工地外長平路人行道時被散落的龍骨型材砸中身亡。經汕頭市公安局龍湖分局法醫尸表檢驗,認定魏利明的直接死亡原因符合鈍性外力作用所致【見廣東省汕頭市公安局龍湖分局金園派出所出具的《法醫學尸表檢驗意見書》】(〔2020〕171號)。
傷者陳某君,女,1990年4月20日出生,系事發工地圍檔外面道路路過人員,輕傷,未住院,2020年12月2日檢查完后離院。
傷者馬某娟,女,1966年5月10日出生,系事發工地圍檔外面道路路過人員,輕傷,未住院,2020年12月2日檢查完后離院。
傷者陳某雄,男,1966年5月10日出生,系華潤工地管理人員,輕傷,2020年12月16日傷愈出院。
傷者鄧某平,男,1985年11月26日出生,系華潤工地工人,輕傷,2020年12月21日傷愈出院。
事故造成車牌號為粵DJE225、粵D3L626、粵D8635F三輛汽車不同程度受損。
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共123.62萬元,主要用于事故身亡者魏利明家屬的經濟補償、傷者補償、車輛受損補償和善后處理事項。
四、事故發生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發現場勘察情況。調查組通過察看現場狀況、查看監控視頻等,同時結合市公安局龍湖分局刑事偵查大隊技術中隊原始現場勘查,現場勘察情況如下:
1.9#樓塔吊運送龍骨型材至項目裙樓屋面, 在吊運材料過程中, 龍骨型材從吊帶中滑脫(高度約為42米) 掉落至項目圍擋后部分材料滑落至項目工地內,造成1名項目管理人員和1名工人受輕傷。
2.部分材料由于離心力作用滑落至項目施工工地外圍道路人行道上,砸到3名路過行人,其中2名輕傷,1人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3.彈落至市政道路的材料砸到3輛路過車輛致其受損,車上4名乘客(包括司機)送醫后,經醫院診斷未見明顯傷痕。
4.事發當天龍骨型材總重量:2.936t,此重量在塔吊允許吊重范圍內;材料堆高1.55M、 寬度2.2M, 吊帶長度5.92M,捆綁體積偏大。
根據上述現場勘察和綜合分析,事發現場龍骨型材未按照兜繩捆綁法、卡繩捆綁法等操作規范捆綁,其捆綁不牢固。
(二)事故直接原因
吊運龍骨型材過程中,在未按照兜繩捆綁法、卡繩捆綁法等操作規程捆綁牢固的情況下,地面指揮的司索信號工指揮塔吊司機起吊,違反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4.0.7、4.0.12、6.1.1等規定,以致龍骨型材在起吊及隨吊臂轉動過程中因慣性從捆綁的吊裝繩索中脫落潰散,高處墜落砸中地面人員和車輛。
(三)事故間接原因
1.中**幕墻裝飾有限公司汕頭華潤中心三期萬象城B區(暫名)項目(第二期)項目部,其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未能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以致吊裝作業過程中,未能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規定;導致在吊運龍骨型材過程中,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吊裝作業現場的違規指揮、違章作業行為。
2.深圳市國利機械租賃有限公司,未對其作業人員徐波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就讓其上崗作業;明知道其未經起重司索信號工特種作業培訓并考核合格,其持有的起重司索信號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系假證,不具備起重司索信號工所需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仍分派其到起重司索信號工崗位從事地面塔吊指揮作業,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規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條)第二十五條規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原建設部令第166號)第二十五條規定,以致在吊運龍骨型材過程中出現違規指揮、違章作業行為。
3.北京遠達國際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汕頭華潤中心項目監理部,其履行《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原建設部令第166號)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安全職責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施工現場起重司索信號工徐波持假冒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操作資格證書審核失察。
4.中**工程局有限公司汕頭華潤中心三期萬象城B區(暫名)項目(第二期)項目部,其履行《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安全職責不到位,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不力,雖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但未能及時發現安全問題及督促整改。
(四)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汕頭市華潤中心三期萬象城B區項目工地“12?2”物體打擊一般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一)司法機關已立案調查人員(5人)
1.徐某,深圳市國利機械租賃有限公司起重司索信號工。龍湖公安分局金園派出所以徐波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予以立案偵查。
2.張某銘,深圳市瑞成建筑設備有限公司塔吊司機。龍湖公安分局金園派出所以張薪銘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予以立案偵查。
3.李某,中**幕墻裝飾有限公司執行經理。龍湖公安分局金園派出所以李剛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予以立案偵查。
4.歐陽某,新邵縣浩盾工程勞務有限公司普工。龍湖公安分局金園派出所以歐陽雄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予以立案偵查。
5.歐陽某,新邵縣浩盾工程勞務有限公司普工。龍湖公安分局金園派出所以歐陽顯昆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予以立案偵查。
(二)建議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處理的單位(4家)
1.中**幕墻裝飾有限公司華南分公司。其設立在汕頭華潤中心三期萬象城B區(暫名)項目(第二期)項目部的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未能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以致吊裝作業過程中,未能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2.深圳市國利機械租賃有限公司。其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就上崗作業;其起重司索信號工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起重司索信號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就分派到起重司索信號工崗位從事地面塔吊指揮作業,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規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條)第二十五條規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原建設部令第166號)第二十五條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3.中**工程局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汕頭華潤中心三期萬象城B區(暫名)項目(第二期)項目部。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不力,雖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但未能及時發現安全問題及督促整改,其履行《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安全職責不到位。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規定,依法給予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理。
4.北京遠達國際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汕頭華潤中心項目監理部。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操作資格證書審核失察,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施工現場起重司索信號工作業人員持假冒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行為,履行《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原建設部令第166號)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安全職責不到位。建議由市住建部門依照建筑施工領域法律法規給予處理。
(三)建議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人員(2人)
1.安某平,系中**幕墻裝飾有限公司汕頭華潤中心三期萬象城B區項目經理。履行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不到位;組織制定施工的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督促、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不力,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領導責任。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2.楊某保,系深圳市國利機械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不到位;未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組織制定現場施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督促、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領導責任。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四)建議依據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理的人員(1人)
趙某,深圳市國利機械租賃有限公司華潤中心三期現場管理人員。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操作資格證書審核失責。建議深圳市國利機械租賃有限公司依照企業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
若發現該事故涉嫌違紀和職務違法的,由監察機關依規依法調查處理;若發現該事故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調查處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該起事故暴露出事發相關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重視,施工作業人員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不熟悉,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不嚴格,安全防范措施不扎實等問題。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確保生產安全。現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中**工程局有限公司華潤中心三期項目部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企業內部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加強對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要對特種作業從業人員資質進行全面審查、核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特種作業人員人、證核查;要健全塔吊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塔吊作業登記報備管理;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二)中**幕墻裝飾有限公司華南分公司要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使每個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標準、安全措施,遵守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的規定,提高各類人員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技術素質。尤其要教會和督促好吊裝作業人員嚴格遵守塔吊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作業,嚴防吊運事故發生。
(三)深圳市國利機械租賃有限公司要嚴格審查把好從業人員資質,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切實杜絕使用偽造、假冒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現象,堅決制止、嚴肅查處違規指揮、違章作業和冒險蠻干等不法行為。
(四)北京遠達國際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汕頭華潤中心項目監理部應切實履行對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特別是要嚴格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強化對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人、證核查;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視檢查,及時發現和制止施工作業人員違規指揮、違規作業行為,督促施工單位認真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五)市住建部門要按照“三個必須”要求,督促檢查汕頭華潤中心三期萬象城B區(暫名)項目各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特別要督促檢查工程安全組織管理、安全教育培訓、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隱患排查治理、現場安全管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控工作落實到位,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要責令企業及時整改,重大隱患排除前或在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一律責令暫時停止施工建設,確保施工作業安全。
汕頭華潤中心三期萬象城B區項目工地“12?2”一般事故調查組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