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2日,煉鋼廠煉鋼一作業區煉鋼乙班,在冶煉爐號1F-10130(爐齡5282爐)出鋼倒渣后,于7:55進補爐砂6噸進行補爐倒渣面交班。煉鋼甲班接班后,繼續燒結至10:25時(根據煉鋼廠管理規定使用補爐砂6噸的工藝控制要求,燒結時間≥150分鐘),經大班主任蔣某某、轉爐爐長果某現場確認,發現爐內油煙偏大,繼續燒結至10:35分(本次燒結時間實際160分鐘),再次確認爐內情況,判定油煙正常后組織F#轉爐冶煉。先進鐵水約10噸繼續燒結4分鐘,然后補進鐵水和廢鋼后,于10:43下槍吹煉,吹煉至10:57,提槍倒爐倒渣,倒渣結束后,搖爐往出鋼面,11:02出鋼。11:04在出鋼快結束時,部分補爐料發生脫落,爐內高溫氣焰噴出,灼傷正在觀察出鋼情況的爐長果某,導致果某面部、頸部及腳踝部位燒傷。、
補爐砂與爐襯粘結不牢,在出鋼過程中補爐砂部分脫落,爐內高溫氣焰噴出灼傷果某面部、頸部及腳踝部位。1.傷者果某的箔金阻燃服穿戴不齊全,未佩戴防護帽和防護腳套,違反《轉爐爐長安全操作規程》4.12條 “補爐后第一爐必須穿戴箔金阻燃服指揮倒爐、出鋼作業,嚴禁測溫、取樣”的規定。2.現場監護人監護不到位,未發現果某的箔金阻燃服穿戴不齊全。3.果某安全意識薄弱,對補爐后的安全風險防護措施落實不到位。4.煉鋼廠對《轉爐爐長安全操作規程》執行不嚴、措施落實不到位。5.煉鋼廠相關管理人員對職工執行安全管理規定監督檢查不到位,落實“雙反”工作仍有差距,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