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澤經濟開發區石家莊安森化工有限公司“2?29”一般閃爆事故調查報告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單位概況
1.石家莊安森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森公司”)成立于2013年03月25日,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或控股),注冊資本600萬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1280631269892,注冊地位于河北省石家莊市深澤縣魏村村東,法定代表人王某宗,實際控制人馮某田。經營范圍包括一般項目:纖維素纖維原料及纖維制造;自然科學研究和試驗發展等。
2.河北德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奧公司”)為VOCs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成立于2019年1月23日,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注冊地位于河北省石家莊市藁城區廉西大街與廉州路交叉口南行260米路西,注冊資本1500萬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130MA0D6MU29C,法定代表人楊某。經營范圍包括節能、環保科技技術研發、技術咨詢;環保工程的設計施工;自動化控制系統、電氣設備、環保設備、換熱器、冷凝器、水處理設備、廢氣處理設備的銷售等。
本次安森公司VOCs治理設施升級改造的設備由德奧公司供貨和施工,德奧公司無環保工程專業施工資質。
(二)事故單位工程項目情況
1.VOCs治理設施前期提升改造項目
2021年安森公司將原VOCs治理設施采用的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工藝提升改造為催化燃燒工藝(堿吸收+水噴淋+活性炭吸附+活性炭脫附+催化燃燒)。2022年10月由企業組織相關單位及人員進行了環保驗收。
2.本次VOCs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工程項目
本次升級改造項目屬于既有環保設施的改造,將催化燃燒工藝改為冷凝+催化燃燒工藝。2023年12月9日,安森公司與德奧公司簽訂了《VOC升級治理設備采購合同》,合同約定,采購一套2.0W風量VOC設備,包括干式過濾器、電子除霧器、碳箱吸脫附閥門、脫附風機、補冷機、低溫冷卻系統、管道等,并口頭約定由德奧公司進行安裝。2024年1月,碳箱吸脫附閥門由德奧公司安裝到位。2024年春節過后,馮某田與德奧公司業務員陳某聯系,定于2月28日進行后續設備的安裝。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月28日,德奧公司生產車間主任李某生帶領施工人員到安森公司進行施工。當天施工單位拆除了與立式除霧器連接的舊干式過濾器,使立式除霧器出口管道打開,管道口處于敞開狀態。
2月29日9時10分許,德奧公司施工人員在李某生帶領下到達現場進行了鐵板切割作業,鐵板用于連接新干式過濾器和活性炭吸附箱風筒。9時30分左右,施工人員朱某發將切好的鐵板交由吳某雷(無焊工證)用二氧化碳保護焊焊接新干式過濾器和活性炭吸附箱風筒。
9時33分2秒,吳某雷焊接鐵板時產生的火花引燃了無組織排放的含有氯甲烷、甲醇、二甲醚等易燃易爆成分有機廢氣,回火竄入除霧器、堿洗塔、水洗塔,2秒后引起上述設備內的可燃氣體爆炸。5秒后,火焰竄入廢水池引發爆炸,廢水池水泥蓋板被炸飛,掉落的水泥蓋板穿透精制棉庫屋頂,將安森公司杜某謙、彭某民砸死。
圖1 “2·29”閃爆事故現場圖
圖2 事故現場航拍圖
圖3 事故現場圖
(二)事故應急救援及善后處置情況
1.事故信息接報及響應情況
事故發生后,2024年2月29日10時16分,縣經濟開發區接群眾電話反映安森化工發生事故。10時41分,縣醫院辦公室向縣委值班室報告。10時50分,大橋頭鎮向縣委值班室報告情況。11時09分,縣委值班室向市委值班室電話報告。11時29分,深澤縣應急局局長向石家莊市應急局電話報告事故情況。11時31分,深澤縣應急局現場人員將現場情況向深澤縣應急局值班電話匯報后,深澤縣應急局通過值班電話向市應急局值班室匯報。隨即縣委、縣政府和縣應急局按規定逐級上報。
2.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安森公司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自救,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尋求救援。事故造成2人當場死亡,3人受傷,受傷人員送醫院接受治療。
接到事故報告后,縣委、縣政府迅速啟動了應急響應機制,縣主要領導及省市有關部門領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縣有關部門積極參與救援,到當日中午12時左右,事故現場處置完畢,受傷人員轉院救治,死者家屬指派專班進行安撫,周邊秩序總體平穩。
3.事故應急處置評估
由于反應迅速、救援及時、組織有力、措施得當、處置到位,到事發當日中午12時左右,事故現場處置取得重要進展,受傷人員送醫及時,周邊秩序總體平穩,為杜絕次生災害發生爭取了空間,為整起事故妥善處置掌握了主動。
(三)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傷(已出院)。經統計,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299萬元。
1 杜某謙 死亡 男 漢 石家莊晉州
2 彭某民 死亡 男 漢 石家莊晉州
3 朱某發 受傷 男 漢 河北邢臺
4 牛某東 受傷 男 漢 河南南陽
5 吳某雷 受傷 男 漢 石家莊藁城
(四)事發當天氣象情況
深澤縣氣象臺顯示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2月29日,最高氣溫5℃,最低氣溫-6℃,東北風3級,相對濕度40%,紫外線最弱,空氣質量指數AQI為102。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是安森公司VOCs治理設施升級改造過程中,環保設施停止運行而生產裝置在運行,廢氣系統未隔斷,造成有機廢氣無組織排放,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環境,被違規動火產生的焊接火花引燃,造成VOCs治理設施的部分設備和與VOCs治理設施連通的廢水池爆炸。
(二)間接原因
(1)安森公司未通過消防驗收、未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擅自進行試生產。對施工單位管理不到位;未對德奧公司施工資質和施工人員資格進行審查;未對德奧公司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未對作業過程進行全過程監督。相關職責人員未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未及時發現作業現場安全問題并及時督促整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在VOCs治理設施停車改造過程中,生產裝置未按要求停止運行《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保障防治污染設施正常運行,因故障、不可抗力等緊急情況停運防治污染設施的,應當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停運防治污染設施應當同時停運相應的生產設施,確因公共利益需要不能同時停運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
《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6-2013)5.1.3:治理工程應與生產工藝水平相適應。生產企業應把治理設備作為生產系統的一部分進行管理,治理設備應與產生廢氣的相應生產設備同步運轉。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2)德奧公司施工人員未取得特殊作業操作資格證。
(3)安森公司和德奧公司特殊作業不規范。
(4)深澤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落實屬地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不到位,對安森化工環保設施安全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監管不力。
(5)深澤縣應急管理局履行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到位,未有效指導督促有關企業依法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6)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深澤分局履行環保行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管理職責不到位,開展環保設施監督檢查時均未發現環保設施改造項目存在的問題。
四、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
(一)企業存在的問題
1.石家莊安森化工有限公司
安森公司未取得消防、安全許可手續,擅自進行試生產,對環保設施安全管理嚴重缺失。此次事故的發生暴露出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生產管理嚴重缺失,隨意排放有機廢氣,項目發包給不具備施工資質的單位,特殊作業管理不規范,對施工單位管理不到位,未向動火作業現場施工單位安全交底;未對德奧公司的安全作業規程、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等問題。
2.河北德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此次事故的發生暴露出企業無施工資質承擔工程項目,未與安森公司簽訂安全協議,未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施工前未制定施工方案,未進行安全檢查;未辦理動火作業票進行切割、焊接等作業;作業人員無證進行焊接作業。施工管理人員未對動火作業進行有效管理,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等問題。
(二)屬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存在的問題
1.深澤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落實園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不到位,對安森化工環保設施安全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監管不力;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
2.深澤縣應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不到位,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監督檢查不深入、不細致。
3.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深澤分局。未及時發現環保設施改造項目存在的問題,對企業未停產而進行環保設施改造的行為監管職責不到位。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已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人員
1.馮某田,男,安森公司實際控制人。2024年3月1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深澤縣公安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李某生,男,德奧公司生產車間主任,具體負責安森公司VOCs治理設施改造工程現場管理。2024年3月1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深澤縣公安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二)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人員
1.王某宗,男,安森公司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企業安全環保工作,未認真履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移送司法機關。‘
2.馬某青,女,安森公司安環科長,未認真履行其他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移送司法機關。
3.楊某,男,德奧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認真履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移送司法機關。
(三)對有關公職人員的處理建議
1.深澤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責任人員(2人)
(1)郝某,深澤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綜合監管局局長,負責協調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企業安全檢查、監督等工作。對園區內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不到位,協調相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2)康某龍,深澤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委員、建設管理局局長,分管園區的綜合監管局等工作。未有效督促綜合監管局對園區內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2.深澤縣應急管理局責任人員(2人)
(1)彭某虎,深澤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管理股危化行業領域負責人,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履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不力,現場檢查不深入、不細致,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2)張某衛,深澤應急管理局副科級干部,分管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未有效督促安全生產管理股(危化領域)對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狀況監督檢查,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3.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深澤分局責任人員(2人)
(1)張某強,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深澤分局園區執法組長,負責組織開展園區內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等工作。對企業未停產而進行環保設施的改造的違法行為失察失管。未有效督促安森公司落實國家環保設備設施安全生產工作有關要求,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2)馬某勛,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深澤分局黨組成員,負責生態環境執法,分管機動中隊、7個執法組等工作。未有效督促生態環境局深澤分局園區執法組對安森公司落實國家環保設備設施安全生產工作有關要求,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對該起事故負有責任的深澤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深澤縣應急管理局、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深澤分局6名相關責任人員,建議深澤縣紀委監委追責問責組依法依規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建議
1.事故有關責任單位
(1)石家莊安森化工有限公司
石家莊安森化工有限公司,環保設施改造施工項目發包給不具備施工資質的單位,對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相關職責人員未將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未進行安全檢查,管理人員未到現場實施有效管理,未及時發現作業現場安全問題,未及時督促整改,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2)河北德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德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無施工資質承擔環保設施改造項目施工,未與安森公司簽訂安全協議,未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施工前未制定施工方案,未進行安全檢查,未辦理動火作業證進行切割、焊接等作業,作業人員無證進行焊接特殊作業,施工管理人員未對動火作業進行有效管理,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縣應急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2.事故有關責任人員
(1)馮某田,男,安森公司實際控制人,未認真履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縣應急管理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2)王某宗,男,安森公司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企業安全環保工作,未認真履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縣應急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3)馬某青,女,安森公司安環科長,未認真履行其他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縣應急管理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4)楊某,男,德奧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認真履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縣應急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五)其他處理建議
建議深澤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深澤縣應急管理局、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深澤分局向深澤縣委、縣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建議深澤縣委、縣政府向石家莊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深澤縣人民政府事故調查組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