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迪公司在南京揚子石化金浦橡膠有限公司丁苯橡膠裝置部分設備清洗作業發生高壓水槍傷人致死事故
相關案例:違規操作高壓水槍沖死1人,現場負責人被判刑!
2015年8月間,普迪公司承接了南京揚子石化金浦橡膠有限公司丁苯橡膠裝置部分設備的清洗業務。其中,對丁苯橡膠裝置”R-307-1”反應釜制定了在現場使用高壓水槍射流進行清洗作業的方案。按照國家《高壓水射流清洗作業安全規范》,使用高壓水射流作業時,腳踏控制閥應由剛性水槍操作者本人控制。由于”R-307”反應釜清洗現場條件等原因,剛性水搶操作者不方便自己控制閥門,普迪公司工作人員在清洗作業時,采取一人進入反應釜持剛性水槍沖射作業,由另一名工人在反應釜外控制水流閥門,二人通過繩索傳遞信號配合操作。朱某某作為現場負責人明知上述操作方法違反國家規定,具有較高的危險性,仍然同意作業工人按上述方法對該設備進行清洗。
2015年8月31日上午,操作工人楊某進入該反應釜內持剛性水槍進行清洗作業,操作工人張某在釜外操作控制閥,10時48分左右,高壓水槍水流沖擊到楊某自身,導致其受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現場負責人朱某某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應依法予以懲處。
朱某某犯罪后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且朱某某所在單位積極賠償死者楊某親屬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親屬的諒解,酌情對被告人朱某某從輕處罰。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