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舜建筑勞務有限公司“4.30”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2017年4月30日13時30分許,位于普陀區長風9號西地塊項目工地(同普路近瀘定路),發生一起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上海永舜XX勞務有限公司作業人員一人死亡。死者:尤開某,籍貫湖北省當陽市,男,63歲,身份證號:422724195502240058,工種:普工。
事故發生后,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和《上海市實施<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若干規定》(滬府發〔2009〕12號),由普陀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會同區監察局、區總工會、區公安分局、區建管委,并邀請區檢察院組成事故調查組。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綜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發生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提出了整改措施。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情況
長風XX地塊項目總承包施工單位為舜元XX(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舜元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長寧區江蘇路398號2901-2903室;法定代表人:陳炎某;登記機關: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資本:人民幣三億二千萬元;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內合資)。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25日,有效期至2020年5月24日,經營范圍:建筑行業甲級(詳細見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鋼結構工程二級,機電安裝工程二級,消防設施工程二級,建筑智能化工程三級,機電設備安裝工程三級,銷售建筑裝飾材料。
長風XX地塊項目勞務施工分包單位為上海永舜XX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舜公司)。住所地:青浦區公園路348號6樓608-9室;法定代表人:丁云某;登記機關: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浦分局;注冊資本:人民幣一千二百萬元;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內合資);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18日,有效期至2017年12月17日;經營范圍:建筑勞務分包。
長風XX地塊項目建設單位為上海新浩XX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浩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區大渡河路525號403室乙;法定代表人:鄭思某;登記機關: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資本:人民幣三十一億五千萬元;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合資);成立日期:2011年8月5日,有效期至2081年8月4日;經營范圍:在上海市普陀區長風9號西地塊內從事住宅及其商業配套設施的開發、銷售、租賃,房產咨詢,物業管理。
長風XX地塊項目監理單位為上海三凱XX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凱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楊浦區閘殷路111號2幢二層;法定代表人:曹一某;注冊資本:人民幣六百萬元;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內合資);公司成立于1996年3月22日,有效期至不約定期限;經營范圍:建設監理,工程設備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工程咨詢(以上咨詢不得從事經紀),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程建設領域內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
(二)相關企業資質
舜元公司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的建筑企業資質證書,持有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均在有效期內,具備所從事行業的資質。
永舜公司持有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頒發的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不分級、施工勞務企業資質勞務分包不分級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均在有效期內,具備所從事行業的資質。
三凱公司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甲級資質的工程監理資質證書,且在有效期內,具備所從事行業的資質。
(三)項目管理情況
2014年6月25日,新浩公司與三凱公司簽訂了“長風XX地塊項目”《施工監理協議書》。
2014年,新浩公司與舜元公司簽訂了“長風XX地塊項目”《施工總承包工程合同》。
2015年2月27日,舜元公司與永舜公司簽訂了“長風XX地塊項目”《工程勞務分包合同》。
(四)施工進度情況
長風XX地塊項目為商品住宅樓宇工程,2017年4月已處于工程收尾階段,正在進行施工電纜電箱拆除。
(五)事故現場情況
位于長風XX地塊項目,距7號樓15軸位置5米處有一具尸體,頭西腳東,側躺面向上,雙腿蜷曲,赤腳,尸體左下肢纏有一根白色粗繩(白色粗繩直徑約3cm),尸體頭部西南側有20cm*20cm的不規則血跡。近17軸兩側有兩股電纜纏繞綁扎在一起。(詳見事故現場示意圖及照片)
二、事故發生經過、應急救援情況及司法鑒定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7年4月30日下午,永舜公司帶班人員組織2名電工(俞祚某、張士某)及1名普工(尤開某)進行7號樓的電纜電箱拆除作業。當時,三個人同時上了電梯,攜帶拆除工具及一根白色粗繩,張士某坐電梯至19層進行拆除作業,俞祚某和尤開某坐電梯至23層,俞祚某進行拆除作業,尤開某負責將拆除的電纜電箱搬運至電梯。下午13點38分許,俞祚某在23層完成拆除作業后,至16層準備拆除電箱,突然聽到外面有人喊“掉下去了”,俞祚某趴在陽臺上往下看,發現尤開某已摔在樓下綠化帶的內側。
(二)應急救援情況
事發后,現場一名保安屈某立即上前查看,并撥打120電話同時通知項目經理李某,120急救人員至現場后,宣布尤開某當場死亡。
(三)司法鑒定情況
2017年5月15日,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出具鑒定意見書(司鑒中心【2017】病鑒字第159號),鑒定意見為尤開某系高墜致頭部損傷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該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為110萬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作業人員尤開某自身安全防護意識淡薄,將系有重物電纜的白色線繩綁扎在左腳,且站位不當,當電纜高速墜落時將其從兩層高度1.4米的陽臺欄桿內側帶出,墜落在室外地坪,是該起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舜元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施工作業人員安全教育不到位,勞動組織不合理,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2)三凱公司對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巡視檢查不力,未能及時發現施工作業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
(二)事故性質
“4.30” 一般高處墜落死亡事故是因舜元公司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施工作業人員安全教育不到位,勞動組織不合理而導致的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
(一)永舜公司作業人員尤開某安全意識淡薄,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收電纜時站位不當,直接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因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事故責任。
(二)舜元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對作業人員安全教育不到位,勞動組織不合理,降低了安全生產條件,未能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應承擔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
建議:1、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對舜元公司所涉及的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舜元公司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行為依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并根據《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動態考核管理試行辦法》予以相應行政處理。
(三)三凱公司對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巡視檢查不力,未能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應承擔連帶責任。
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動態考核管理試行辦法》予以相應行政處理。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1、舜元公司作為施工總承包單位要召集該項目所有單位召開一次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的原因、教訓,并舉一反三,認真組織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狠抓隱患整改措施的逐項落實。同時,認真組織全體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專項規定的學習和教育,提高全體人員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防護意識。
2、舜元公司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各項作業安全專項方案,嚴格遵守現場作業中有關安全工作的規范標準,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的力度,及時發現并糾正事故隱患。
3、三凱公司要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安全監理能力,加強對各類施工安全專項方案的審核,嚴格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措施,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安全監理規范,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監理工作。
七、附件
(一)事故分析會簽名單
(二)事故現場照片、示意圖
(三)建筑施工合同、專業分包合同
(四)司法鑒定意見書
上海永舜建筑勞務有限公司“4.30”
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組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