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安徽盈創石化檢修安裝有限公司惠州大亞灣分公司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調查報告
關于安徽盈創石化檢修安裝有限公司惠州大亞灣分公司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調查報告 |
2016年5月30日,我局接到信訪件稱:安徽盈創石化檢修安裝有限公司惠州大亞灣分公司任用無安全資質的人員做安全員。5月31日,惠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大亞灣分局(以下稱大亞灣安監分局)執法人員對安徽盈創石化檢修安裝有限公司惠州大亞灣分公司惠煉項目部進行核查,檢查發現該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沒有取得從業資格證,確認該公司存在安排沒有資質的人員擔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大亞灣安監分局對徽盈創石化檢修安裝有限公司惠州大亞灣分公司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立案(立案號:(惠灣)安監管立〔2016〕03號),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安徽盈創石化檢修安裝有限責任公司惠州大亞灣分公司(下稱盈創公司),負責人:舒世政;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0031528700XD;成立時間為2014年10月23日;經營范圍:承接總公司的業務聯系(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安徽盈創石化檢修安裝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柒仟壹佰玖拾玖萬貳仟叁佰圓整,法定代表人:吳曉隆;屬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號:340800000034296(1-1);屬建筑類企業;成立時間為2000年11月16日;經營范圍: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叁級;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叁級;A1、A2級壓力容器及非標設備設計、制造;石油化工及電站裝置檢修保運;GB1、GB2和GC2級壓力管道安裝;1級鍋爐維修;2級固定式壓力容器維修等。 盈創公司系安徽盈創石化檢修安裝有限責任公司的下屬分公司,主要承擔中海油惠州煉化分公司公用工程系統生產裝置的運行和保運工作,屬建筑施工類企業。
二、違法事實證據 (一)盈創公司出具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及資質;
(二)盈創公司提供的經理舒世政、生產經理張立新的任命書及其身份證復印件和該公司由張立新審核、舒世政審批的盈創公司惠煉項目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證明張立新、甄望青為盈創公司惠煉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的事實; (三)大亞灣安監分局5月31日對盈創公司檢查作出的《現場檢查記錄》,證明盈創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未取得安全從業資格證的事實; (四)對盈創公司經理舒世政、生產經理張立新、安全管理人員甄望青和汪昕昕等的詢問筆錄,證明盈創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未取得安全從業資格證的事實。
三、違法事實及處理意見 違法事實:安徽盈創石化檢修安裝有限責任公司惠州大亞灣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生產經理張立新、安全管理人員甄望青)未取得安全從業資格證擔任公司安全管理崗位的情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費。”的規定。
處理意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的規定,結合《安全生產行政出發自由裁量適用規則》(試行),建議對安徽盈創石化檢修安裝有限責任公司惠州大亞灣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生產經理張立新、安全管理人員甄望青)未取得安全從業資格證的情況,責令該公司限期整改,并處叁萬元人民幣(¥30,000)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