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起事故致4死,所涉企業所有項目被責令停工,還要…
8月16日,合肥市暢通二環北環(西二環-板橋河橋)工程(合武鐵路-板橋河段)發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 9月21日,肥東經濟開發區消防站項目發生一起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10月5日,合巢經開區岠嶂山安置小區(二期)工程項目發生一起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0年8月16日,我市暢通二環北環(西二環-板橋河橋)工程(合武鐵路-板橋河段)發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經研究決定,對相關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1.責令合肥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所有在我市建設、中鐵十局集團有限公司所有在我市施工及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所有在我市監理項目全部暫停施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停工項目隱患排查整改結束后,將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報項目監督機構申請復查,項目監督機構復查合格后,方可復工。
2.市城鄉建設局約談合肥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中鐵十局集團有限公司、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請市質安站組織警示教育會,合肥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中鐵十局集團有限公司、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在會上進行警示教育。警示會情況請市質安站報我局。
3.責令合肥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中鐵十局集團有限公司、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在全市安全例會上做反思發言。
4.建議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文至企業注冊地省級住建廳暫扣中鐵十局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6個月、暫扣項目經理李楊明執業資格證書12個月;停止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湯偉干執業資格12個月。
5.會同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對中鐵十局集團有限公司、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實施聯合信用懲戒,給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及其項目總監湯偉干,中鐵十局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項目經理李楊明記錄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扣除信用考核分數10分,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取消相關單位和個人2020年評優評先資格,并按事故調查報告意見接受行政處罰。
02 關于對合肥市“9·21”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處理的通報
2020年9月21日,我市肥東經濟開發區消防站項目發生一起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經研究決定,對相關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1.責令肥東縣重點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所有在我市建設,安徽恩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在我市施工及青島市政監理咨詢有限公司所有在我市監理項目全部暫停施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停工項目隱患排查整改結束后,將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報項目監督機構,申請復查;項目監督機構復查合格后,方可復工。
2.市城鄉建設局約談肥東縣重點工程建設管理中心、安徽恩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島市政監理咨詢有限公司。由肥東縣住建局組織警示教育會,肥東縣重點工程建設管理中心、安徽恩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島市政監理咨詢有限公司在會上進行警示教育。警示會情況請肥東縣住建局組報我局。
3.責令肥東縣重點工程建設管理中心、安徽恩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島市政監理咨詢有限公司在全市安全例會上做反思發言。
4.建議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暫扣安徽恩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30天、暫扣項目經理魯大飛執業資格證書6個月;停止青島市政監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王樹寶執業資格6個月。
5.會同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對安徽恩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島市政監理咨詢有限公司實施聯合信用懲戒,給青島市政監理咨詢有限公司及其項目總監王樹寶,安徽恩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項目經理魯大飛記錄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扣除信用分10分,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取消相關單位和個人2020年評優評先資格,并按事故調查報告意見接受行政處罰。
03
關于對“10·5”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處理的通報
2020年10月5日,我市合巢經開區岠嶂山安置小區(二期)工程項目發生一起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經研究決定,對相關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1.責令巢湖經濟開發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所有在我市建設,浙江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徽躍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在我市施工及安徽國華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在我市監理項目全部暫停施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停工項目隱患排查整改結束后,將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報項目監督機構,申請復查;項目監督機構復查合格后,方可復工。
2.市城鄉建設局約談巢湖經濟開發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華工程科技(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徽躍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安巢經開區建發局組織警示教育會,巢湖經濟開發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華工程科技(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徽躍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會上進行警示教育。警示會情況由安巢經開區建發局組報我局。
3.責令巢湖經濟開發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華工程科技(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徽躍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全市安全例會上做反思發言。
4.建議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文至浙江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暫扣浙江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60天、暫扣項目經理程海峰執業資格證書6個月;停止國華工程科技(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倪進斌執業資格6個月。
5.對安徽躍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許可條件進行動態核查,視核查情況,建議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吊銷或暫扣安徽躍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
6.會同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對浙江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華工程科技(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徽躍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實施聯合信用懲戒,給國華工程科技(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其項目總監倪進斌、浙江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其項目經理程海、安徽躍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及項目負責人葛敏記錄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扣除信用分10分,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取消相關單位和個人2020年評優評先資格,并按事故調查報告意見接受行政處罰。
來源:合肥市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