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3人因改裝盜用9萬元天然氣被刑拘!
2019年12月3日,清澗縣公安局接清澗縣天然氣公司工作人員報警稱,近期在清澗縣城內進行安全排查時,發現部分居民家中及營業場所私自改裝燃氣表盜用天然氣,給天然氣公司造成數十萬元的重大經濟損失,為全縣燃氣安全造成隱患。清澗縣公安局接警后,意識到該案的嚴重性,立即組成以治安大隊牽頭,其他部門配合的專案組對該案進行調查處理。
經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明(男,34歲,清澗縣解家溝人)在2017年至2018年期間,在清澗縣城內主動招攬生意,稱在收取一定數額的改裝費后,可以上門改裝天然氣,改裝后不用再購買天然氣。犯罪嫌疑人王某(女、40歲,清澗縣寬州鎮人)、韋某平(男,49歲,清澗縣玉家河人)聽到可以不用交天然氣費,明知是盜竊行為,依然花錢請李某明為自己經營的飯館改裝天然氣,以此來達到盜用天然氣的目的,經清澗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王某、韋某平2018年至2019年期間盜竊天然氣金額近9萬元。
俗話說:“利字頭上一把刀”,在利益的誘惑面前,往往最能考驗一個人的品德。“貪小便宜吃大虧”,這些私自改裝天然氣的用戶將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他們不僅要如數交納前期所盜用天然氣的費用和罰款,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李某明、王某、韋某平因涉嫌盜竊罪被我局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深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