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總廠臨時工重傷事故
一、事故經過
8月4日9時30分許,發電分廠鍋爐專業從事除灰打焦的臨時工李×(男42歲)和另一名臨時工陳××(男,18歲)從2期4號爐往6號爐對其碎渣機逐臺進行檢查和捅焦工作。
9時53分,當李帶領陳××檢查到5號爐2號碎渣機時,李令陳捅焦,并吩咐說:“側身捅,加點小心;”自己便到5號爐1號碎渣機進行檢查。
9時55分,在李檢查5號爐1號碎渣機時,發現碎渣機箱體內葉輪不轉,誤認為其軸的銷子斷了(不能轉了),同時又發現碎渣機葉輪的軸上纏有一鐵絲,便用手去拉,未拉動。李將鐵絲繞在手上用力拉,未想到碎渣機突然轉動,李來不及掙脫,右胳膊小臂被絞斷。
此次事故的發生,有一個不利的客觀背景,即在李××檢查5號爐1號碎渣機時,碎渣機處在停止轉動狀態,據分板確認為該電機機械部分(葉輪)被卡住,而且是剛剛被卡住,時間不長李誤認為碎渣機銷子斷了不能再轉動了,便放心地把鐵絲繞在右手上,以便用力把鐵絲拉出,結果卡物(焦渣或鐵絲)松動,電機又轉起來,將李右胳膊絞斷。
二、事故原因
(1)碎渣機當時不轉,是被剛剛卡住,李產生錯覺,誤認為該設備的銷子斷了,便違章放心大膽地去操作。
(2)違反電業《安規》(熱機部分)第35條檢修中的機器應做好防止轉動安全措施,如切斷電源。
(3)違反《安規》(熱機部分)第36條規定,禁止在運行中清掃、擦試、潤滑機器的旋轉和移動部分。
三、暴露出的問題
(1)鍋爐運行0m除灰值班員負責除灰除焦工作,對外雇的人員工作情況心中無數,當時不在場,對工作人員失去其指導和監護。
(2)對臨時工管理和安全教育不到位。
(3)臨時工雖經三級安全教育,但效果不好,對工作中的危險點沒有認識,盲目作業。
四、防范措施
(1)加強對臨時工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從事各種勞務作業中,應有各崗位人員帶領和監護、教育他們時刻遵守《安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2)根據現場工作需要,配齊配好各崗位人員。
(3)大修或停爐處理缺陷時,避免將鐵絲等雜物遺留在爐內,起爐前必須全面清理。
(4)對現場照明經常檢查,發現有缺陷要及時更換和處理以保證現場照明正常。
(5)禁止在運行中清掃、擦試、潤滑機器的旋轉和移動的部分,修理中的機器應做好防止轉動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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