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有限公司3.27人身傷亡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1年3月27日16點左右,南京協鑫公司員工黃建忠在2#裝卸橋調整抓斗提升機抱閘彈簧,調整結束后試驗抓斗提升機抱閘過程中,裝卸橋司機顧正玲突然移動小車到場地抓煤,導致黃建忠受傷。事故發生后南京公司立即將傷員送醫實施搶救,同時保護現場。黃建忠于19:00左右在江寧區同仁醫院搶救無效宣告死亡。南京公司立即向江寧開發區安監局、110聯動匯報。20:00左右江寧開發區安監局和百家湖派出所人員到現場取證,并將2#裝卸橋司機顧正玲(外包煤炭裝卸公司揚州恒進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員工)及南京公司燃料主管王衛寧、燃料班長李明帶到派出所調查情況。裝卸橋司機顧正玲被以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拘留。
二、原因分析
1、揚州恒進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員工顧正玲違章操作,違反《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第5.1.1d條“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進入工作狀態的規定,明知黃建忠在起重機械上作業,還閉合主電源并執行了抓煤作業,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南京協鑫公司員工黃建忠作業前未按照《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做好相關組織措施、技術措施,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認真執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相關規定,檢修作業正確完成相關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嚴禁無票作業。做好危險點分析和預控。
2、加強員工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3、特種作業一定持證上崗。定期參加專業培訓,提高操作水平,保證特種作業證復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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