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踩滑從下料溜槽上摔到地坑內平臺上受傷
企業名稱 |
貴州分公司碳素廠 |
發生事故時間 |
2005年3月15日 |
傷亡人數 |
輕傷1人 |
生產過程 |
碳素生產 |
直接經濟損失 |
0.4萬元 |
間接經濟損失 |
0.1萬元 |
事故經過: 2005年03月15日17:15分左右,第一煅燒車間生產一班煅燒工謝某巡視時,發現B203破碎機冒灰嚴重,估計是下料溜槽堵料,便通知班長梁某,梁某現場了解情況后組織曹某、李某、崔某一同到B204斗式提升機地坑處理B203破碎機下料溜槽堵料故障,同時通知鉗工班人員協助處理。17:30分左右,班長梁某安排曹某上溜槽從觀察孔觀察溜槽堵料情況,并叮囑說:“地坑光線不好,又滑,要小心,注意安全。”同時,安排李某、崔某一同拆卸下料溜槽底部螺栓。曹某爬上溜槽,蹲在溜槽上打開觀察孔觀察后發現堵料嚴重,并讓梁某遞給他一個撬棍捅料,捅了幾下,不能處理堵料問題,便把撬棍放在一樓平臺上,關閉觀察孔,扭上螺栓,起身下來時,腳踩滑,從B203下料溜槽上摔到地坑內的小平臺上受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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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1.曹某在B203破碎機下料溜槽處,觀察、處理溜槽堵料,下來時踩滑,摔到地坑小平臺上。 2.班組在組織處理溜槽堵料時,未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 3.原料中存在雜質較多(如:木棍、鐵絲、編織袋等),易造成溜槽堵料。 4.第一煅燒車間B203破碎機下料地坑設施、設備上碳粉較多,比較滑。 5.處理堵料時,B203破碎機距地坑底部1.76米的下料溜槽處無檢修平臺,設備、設施上存在設計缺陷,該車間在安全檢查時未查出該缺陷。 6.第一煅燒車間在危害辨識工作中,未辨識出異常情況下,處理故障的危險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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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責任及處理情況: 1.生產一班班長梁某在安排工作時,明知B204斗提機地坑設施、設備碳粉較多,比較滑,卻沒有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只做了口頭上的交代),應對該起事故負主要責任。給予一次性罰款500元。 2.煅燒工曹某站在較滑的溜槽上觀察、處理溜槽堵料時,未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對本次事故負重要責任。給予一次性罰款400元; 3.車間安全員林某在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中未能檢查出這一安全隱患,對該起事故負其他責任。給予林某一次性罰款200元。 4.車間主任滕某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組織危害辨識工作中,未辨識出異常情況下的危險因素,對該起事故負有其他責任。給予一次性罰款200元。 5.根據分公司《安全環保考核制度》規定,扣第一煅燒車間安全風險抵押金人均20元;合計:1900.00元。 6.撤消第一煅燒車間“安全生產標準化車間”稱號;并一次性扣罰該車間人均10元;合計:950.00元。 7.撤消第一煅燒車間生產一班“安全生產標準化班組”稱號;并一次性扣罰該班組人均10元;合計:1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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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1.第一煅燒車間在原料下料口增加鋼板網,對原料中的雜質進行過濾,降低溜槽堵料故障發生的幾率。 2.第一煅燒車間制作活動式觀察、檢修平臺,解決B100系、B200系下料溜槽觀察孔無檢修平臺的缺陷。 3.待傷者曹某治療恢復后,由碳素廠安全環保科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結束考試合格方能重新上崗。 4.第一煅燒車間重新梳理本車間作業活動,并對作業中的危害進行辨識評價,不得有漏項,評價結果報安全環保科備案,并打印下發,組織學習。 5.第一煅燒車間組織生產班組進行安全教育,學習后車間組織考試。? 6.將此次事故在全廠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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