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在風機基礎斜面上摔倒
企業名稱 |
貴州分公司氧化鋁廠 |
發生事故時間 |
2005年4月29日 |
傷亡人數 |
輕傷1人 |
生產過程 |
氧化鋁生產 |
直接經濟損失 |
2萬元 |
間接經濟損失 |
1.5萬元 |
事故經過: 4月29日檢修一站鉗工陳某、周某、龍某、及王某等四人接班長安排檢修配料車間管磨3#風機的檢修任務工作后,帶著工具進入現場時發現該風機的基礎四面均是寬約500㎜左右的斜面,檢修下腳不方便,陳某便向站里簡單的進行了匯報后便開始檢修,因工作場地條件和檢修質量要求限制,備件安裝只能在距風機約3米左右的前面房檐下水泥地坪上進行,大概在上午9:50左右四人將風機轉子上的軸承及聯軸器等備件裝配完畢,現場施工負責人陳某將手拉葫蘆掛到風機上方的管道上,安排王某拉葫蘆,周某栓繩扣掛繩扣,陳與龍某抬風機轉子(轉子ф120㎜某900㎜,重約45㏒左右,陳抬較重的聯軸器一頭)準備安裝,就在轉子抬到風機邊上準備掛繩扣時,陳某踩在風機基礎斜面的左腳一滑,人順勢摔倒,左手被砸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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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陳某、龍某兩人抬重約45公斤的風機轉子和聯軸器時,陳踩在風機基礎斜面上摔倒。 2.間接原因: (1)檢修現場的風機基礎設計不合理,是一個寬約500毫米的斜面,拆卸風機轉子時不方便,陳某向班長進行了匯報。 (2)陳某反映的信息未得到班組、車間的重視,控制措施不到位。 (3)檢修一站站長宋某、鉗工三班班長班某在交待檢修任務時,安全注意事項交待的不具體,安全生產“五同時”落實不力。 (4)員工之間安全監護不到位,未及時提醒陳某對風機基礎的斜面采取相應的防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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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責任及處理情況: 1.主要責任:陳某作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對所檢修的設備的危害辨識不徹底,沒對斜面進行防滑處理(如鋪墊),自我安全防范意識欠缺,導致此次事故的發生,應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根據分公司《傷亡事故管理制度》第5.5.2規定,一次性扣款300元。 2.次要責任:檢修一站站長宋某、檢修三站鉗工三班班長班某在交待檢修任務時,安全注意事項交待不具體,對員工反映的問題重視不夠,應負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根據分公司《傷亡事故管理制度》第5.5.2規定,分別一次性扣款各200元。 3.管理責任: (1)檢修車間主任王某作為車間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員工安全教育的力度不夠,應負一定的管理責任。根據分公司《傷亡事故管理制度》第5.5.2規定,一次性扣款100元。 (2)點檢一站站長梁某下達檢修工作票時,安全生產“五同時”落實不力,安全措施不到位,也應負一定的管理責任。根據分公司《傷亡事故管理制度》第5.5.2規定,一次性扣款100元。 4.其他責任:周某、龍某、王某等在與陳某共同從事同一項檢修工作,相互之間安全監護、互保聯保不到位,負有一定責任。根據分公司《傷亡事故管理制度》第5.5.2規定,分別一次性扣款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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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1.以此次事故為血的教訓,強化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五同時”制度和“四方匯簽”制度,特別是在檢修站合并的關鍵時刻,舉一反三,杜絕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2.由檢修一站向機動部門提交對管磨工段三臺風機基礎進行改造的專題報告,對管磨工段三臺風機基礎進行改造,徹底消滅隱患。 3.修改檢修規程的不符合項,并對檢修安全規程進行補充和完善使其更適用,并報相關部門審核。 4.及時掌握現場一線員工反饋的信息,強化現場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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