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礦庫潰壩事故
典型案例: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新塔礦業有限公司9.8尾礦庫潰壩特別重大事故
事故情況:9月8日上午7時58分左右,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新塔礦業有限公司尾礦庫突發潰壩事故,尾礦庫內大量的尾礦與廢渣隨水??市場、新塔礦業公司辦公樓、礦區派出所、礦區電影院掩埋;將新塔礦業公司變電站及礦區醫院部分房屋沖毀。事發后航拍、測繪結果表明,該尾礦庫泄容總量達26萬m3,流經長度2.5km,最大寬度350m,尾礦淹沒土地總面積35.91公頃,尾礦所經之處,泥流滾滾,墻倒屋塌,造成了重大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截止2008年12月3日,新塔礦業公司尾礦庫“9.8”潰壩事故共造成277人死亡,33人受傷,4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超過一億元人民幣。
事故分析:事故發生后,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專家查看廢棄尾礦庫垮壩事故現場,對廢棄尾礦庫的范圍、物質組成、地形條件和儲水情況進行了調查,在現場對事故原因進行了技術分析。認定這是一起在廢棄尾礦尾上違法違規生產導致的尾礦庫潰壩事故,屬選礦廠生產責任事故。調查表明,“這起重大責任事故是由違法違規生產還未禁絕;安全隱患排查不細,特別是沒有對閑置多年的尾礦庫排查;政府有關部門監管不到位;在下發整改令后整改工作不實等四點主要原因造成的。”發生事故的責任企業——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新塔礦業有限公司是一個典型的非法生產企業。早在二OO六年四月該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就被吊銷。二OO七年八月,該企業的采礦證也到期,但實際情況是該企業直至事故發生時一直都在大肆地濫采濫挖。
事故責任: 事礦發生至今,已有多名各級領導因此次尾礦潰壩重大責任事故被追究領導責任,部分領導及國家工作人員因涉嫌玩忽職守罪檢查院立案偵查并刑事拘留。9月9日,襄汾縣陶寺鄉黨委書記、鄉長及縣安全監管部門2名領導干部給予撤職處分;13日下午,臨汾市對襄汾縣委書記亢海銀、縣長李學俊作出停職檢查的決定;14日上午,山西省召開領導干部大會,中組部副部長張紀南同志宣布了中央對山西省政府主要負責人調整的決定,免去孟學農同志山西省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并同意其辭去山西省省長職務的請求。同意免去張建民同志的山西省副省長職務。此次人事調整,是中央對山西省襄汾縣“9.8”尾礦潰壩重大責任事故的責任追究。作為山西省省長孟學農同志,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省長張建民同志負有領導責任;20日上午,山西省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在臨汾市干部大會上宣布山西省委調整臨汾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的決定:臨汾市委書記夏振貴停職檢查,免去劉志杰臨汾市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提名免去劉志杰臨汾市市長職務,提名免去周杰臨汾市副市長職務;同日,山西襄汾縣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襄汾縣陶寺鄉黨委副書記、鄉長廉會忠、襄汾縣陶寺鄉人大主席、鄉政府安全生產領導組副組長梁德靈,襄汾縣陶寺鄉企業辦主任劉衛光,襄汾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程師劉政民,襄汾縣安監局煤炭選礦股股長王耀紅,襄汾縣安監局煤礦安監辦監察隊隊長楊來成,襄汾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狄建民和襄汾縣國土資源局礦山糾察大隊第一中隊中隊長楊江華等8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立案偵查并刑事拘留。檢察機關偵查認為,這8名犯罪嫌疑人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在發現新塔礦業有限公司選礦廠??新塔礦業公司尾礦庫“9.8”潰壩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23日,山西省襄汾縣委書記亢海銀、縣長李學俊因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副縣長韓寶全因涉嫌玩忽職守犯罪今日被山西省臨汾市檢察院刑事拘留。檢察機關偵查認為,山西省襄汾縣原縣委書記亢海銀、縣長李學俊、副縣長韓保全在明知當天沒有降大雨暴雨的情況下,謊報事故原因和性質、瞞報死亡人數,其行為涉嫌構成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