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煉鐵廠“4.1”燙傷事故分析通報
一、事故經過
2013年4月1日0:20左右,煉鐵廠高爐二車間3#高爐水渣池行車鋼絲繩脫槽,攪籠班當班員工秦瓊、張俊萍與維修鉗工一起到現場進行處理;1:00左右,鋼絲繩脫槽處理完畢,但由于繩槽間隙過大、易造成鋼絲繩脫槽,張俊萍即下行車找焊線準備再次進行處理,但焊線未找到,在返回途中發現回水溝水位較高,張俊萍到行車上問秦瓊是否需要對回水溝進行查看,1:20左右秦瓊一人下行車到回水溝查看,在查看過程中由于蒸汽過大,視線不佳,雙腳不慎踩入回水溝,造成雙腳腳背輕微燙傷。
二、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水渣池行車因故障停止作業1個小時左右,水渣未及時清除導致水池水位上漲,攪籠工秦瓊在查看回水溝時,現場風險辨識不到位,個人安全防范意識不強;
2、攪籠池回水溝上的水溝蓋板缺失,“五有”裝置不全,現場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
(二)間接原因
1、水渣池四周蒸汽較大,導致現場視線不良;
2、班組、車間對日常作業現場的安全隱患排查不到位;
3、在處理鋼絲繩出槽故障時,現場作業員工安全互保落實不到位;
4、煉鐵廠廠部、高爐車間日常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安全監管責任缺失,對班組安全隱患查處、整改督促力度不夠。
三、防范措施
(一)高爐車間攪籠班立即組織對本班組區域的風險因素進行重新辨識,要從異常、緊急狀態下考慮現場環境變化,不斷加強員工安全意識,提升個人防范能力;
(二)組織對回水溝上的水溝蓋板及時恢復,認真落實《九江公司設備本質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班組、車間現場隱患動態臺賬;(4月3日前完成,責任人:吳記全)
(三)針對高爐水渣池現場區域實際情況,固定日常作業路線,加強晚間照明,確保安全作業環境;
(四)煉鐵廠廠部、高爐車間應加大現場安全隱患排查力度,組織全員參與,努力實現當班作業現場無違章、作業環境無安全隱患,提高個人責任心,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四、責任劃分及考核
(一)攪籠工秦瓊在查看回水溝時,現場風險辨識不到位,個人安全防范意識不強,對此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
(二)在處理鋼絲繩出槽故障時,現場作業員工安全互保落實不到位,張俊萍對此次事故負有次要責任;
(三)攪籠池回水溝上的水溝蓋板缺失,“五有”裝置不全,現場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車間對此事故負有重要的管理責任;
(三)煉鐵廠廠部日常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安全監管責任缺失,對班組安全隱患查處、整改督促力度不夠,對此事故負有一定的管理責任。
(四)根據《九江萍鋼鋼鐵公司2013年安環考核方案》和《九江萍鋼鋼鐵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補充規定》,考核如下:
1、考核公司總經理助理兼煉鐵廠廠長吳記全500元、主管副廠長張曉萍1000元、安環主辦王湘萍500元、分廠掛靠安全員王曉霞300元;
2、考核煉鐵廠高爐二車間主任劉金輝1000元、車間設備副主任劉海濤800元、車間安全員鐘倪杰300元;
3、考核當事人秦瓊500元、班長李楠500元、互保人張俊萍300元;
4、其他相關責任人員由煉鐵廠參照相關考核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