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11·3”事故是一起危險化學品引起的火災
??? 從電視畫面與有關報道來看,我總覺得這衡陽“11·3”火災與10年前,即1993年8月5日深圳清水河危險化學品倉庫區火災爆炸事故有很多相似之處。衡陽這次著火的是“商民兩用”住宅樓。從大火發生猛烈程度、突然復燃而沖高的巨大火柱、消防滅火難度等,都使我疑心這一樓事先存放有大量的危險化學品。或者說簡直就是一座危險化學品倉庫。
??? 我們還沒看到火災現場調查報告,但從目前比較認可的起火原因來看,是用硫磺熏制干貨引發了火災。硫磺,本身就是危險化學品中歸類為二級易燃固體。我們老祖宗用來發明火藥的,它也是如今煙花爆竹廠出事眾多的“罪魁禍首”之一。硫磺化學性質非常活躍,特別在高溫下,幾乎能與金、鉑以外的所有金屬化合成硫化物,還能與氧、碳非金屬物質化合。它的粉塵與空氣或氧化劑混合都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空氣中硫磺粉塵達35g/m3,就具有燃燒性。硫磺為不良導體,硫磺粉塵常因靜電起火。
??? 硫磺堆放場是最容易起火的。硫磺引起的火災,撲滅之后常常能猛然復燃。對于硫磺火災撲滅中,應避免水流直射熔融硫磺,這可能引發飛濺、甚至爆炸。
??? 硫磺燃燒能放出二氧化硫氣體;與水高溫中分解的氫化合,生成劇毒的硫化氫,對現場搶救人員威脅很大,而電視畫面上,我們的消防英雄沒一個穿戴防毒口罩,而且是近距離對著火堆中心(也許正是熔融硫磺堆)噴著高壓水流……太危險了。消防隊員英雄行為令人敬佩,但他們都對即將突發的或還可能有突發的災難,缺乏應有的警惕和預防……
??? 17年前,1986年5月21日,也是星期三,也是上午,在湖南溆浦大江口一條公路上,為了撲滅一輛車上載著2t多黃磷的著火,由于方法錯誤,有三、四個消防隊員當場犧牲,七、八個重傷。危險化學品火災經常使救災人員死傷慘重,值得我們上上下下高度重視。反省我們在危險化學品管理和使用以及消防救災上,存在著嚴重的問題,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