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陰縣境內“2.11”客車墜江事故
??? 1998年2月10日上午9點,懸掛“湘K60514”號牌的“三湘牌”大客車,從新化縣白溪鎮出發,駛往湘陰縣楊林寨鄉。該車核載45人,但出發時實載111人(含2名駕駛員,1名售票員)。發車不久,因車內擁擠不堪和故障頻繁等原因,中途有22人下車或轉乘其他車輛,客車也因故障而多次進行維修。至次日(2月11日)凌晨O時10分左右到達湘陰縣西林鄉東亞渡口南岸,比平時約晚點8個小時。此時車中仍有乘客89人。司機不斷按汽車喇叭,示意要求停在對岸的渡船過江,部分旅客也不斷呼叫,零時30分許,渡船抵達南岸。汽車在上渡船時,在車輛制動系統未達到安全氣壓的情況下,司機違反操作規程,空檔熄火滑行上渡船,在腳踏制動失效時,臨危驚慌失措,沒有使用手制動,致使客車滿載旅客緩援駛出甲板墜入資江中。結果造成死亡31人,失蹤32人,另外26人未落水或從水中逃生。
經鑒定,肇事車自身號牌為“湘F70071”。該車于1989年7月購進,1996、1997兩年內基本上停在車庫內,未進行年檢,牌照也被挪用在其它運營車輛上。為了代替其它車輛投入春運,臨時搶修,并挪用了“湘K60514”號牌。
另外,東亞渡口于1997年3月完工,5月開始試渡,7月下旬正式渡運,實際上,縣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均未批準設置該渡口。拖輪和所有輪駕工人均由未經專業培訓、未接受任何安全教育、無任何證照的人員(股東)擔任。鑒于此,有關主管部門曾通過法院強制其停渡和撤渡,但并未執行,卻不了了之。
根據事故調查的責任劃分,分別對這起責任事故的所有責任人給予了追究刑事責任、撤銷職務及經濟處罰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