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7?15”爆炸事故
2009年7月15日2時許,位于河南省洛陽市偃師市顧縣鎮的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洛染公司)發生一起嚴重爆炸事故,造成當班操作人員17人中的7人死亡、9人受傷(其中1人重傷、3人傷勢較重),另有周邊108名居民被爆炸產生的沖擊波震碎的玻璃劃傷。
一、企業概況
洛染公司建于1985年,原為鎮辦企業,2000年改制為民營股份制企業。共有硝化一車間、硝化二車間和酸回收三個生產車間,現有員工180余人。主要產品為染料中間體2,4-二硝基氯苯,生產能力2萬噸/年。該企業2005年4月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2008年12月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延期換證手續。事故爆炸地點發生在硝化一車間硝化反應釜。該車間由硝化、水洗中和、萃取等工序組成,其中硝化工序有兩種生產工藝,一種是對硝基氯苯硝化生成2,4-二硝基氯苯,另一種是氯苯直接硝化生成2,4-二硝基氯苯。經查,該企業的硝化反應裝置沒有裝備自動化控制和高溫聯鎖緊急停車系統,僅靠操作人員現場操作和監控硝化反應釜內的反應情況。
二、事故分析
初步調查分析,這起事故首先是2,4-二硝基氯苯發生爆炸,引起氯苯中轉罐著火,繼而引發氯苯罐爆炸。爆炸沖擊波將硝化一車間廠房夷為平地,并形成一直徑約為20米的爆坑。爆炸又引發附近物料儲罐起火,企業所有廠房、房屋損毀嚴重,靠近工廠約1公里范圍內居民住宅的玻璃被爆炸產生的沖擊波震碎。
從初步調查情況看,洛染公司未經正規設計,廠區布局不合理;與周邊居民區安全距離嚴重不足;企業主要化工裝置位于高壓輸電線下方;設備簡陋,沒有任何自動化監控手段,沒有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本質安全水平低;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不落實;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文化程度低、業務素質差。
三、事故教訓與預防對策措施
1.危險化學品企業要逐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本質安全水平。危險化學品企業要經過正規設計、使用成熟化工工藝、周邊安全生產條件(周邊安全距離、與附近高壓輸電線路的間距等)、自動監測和控制措施以及從業人員素質等滿足安全生產。對采用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要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要求,進行自動化控制改造。對高度危險和大型復雜的化工裝置,要在實現自動化控制的基礎上裝備緊急停車系統,進一步提高本質安全水平。
2.危險化學品企業應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基礎管理,完善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建立和實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防范事故。
3.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切實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安全意識、操作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要提高培訓的針對性、系統性、完整性和實效性,并定期組織開展事故演練,增強從業人員在突發事故時展開自救和互救的能力,減少突發事故造成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