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益田寫字樓外幕墻施工“12.20”高墜事故
2015年12月20日7時20分,長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硅谷大街與超越大街交匯處長春益田核心A寫字樓玻璃幕墻施工工地,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一名作業人員墜落地面死亡。
(一)基本情況
1.發包單位概況
長春吉實億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營業期限2007年6月26日至2027年6月25日。
2.承包單位概況
深圳博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經營范圍:建筑裝修裝飾、裝筑智能化工程等。建筑幕墻工程設計與施工一級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0日。
3.勞務單位概況
山東德廣建筑安裝有限公司,經營范圍:房屋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建筑裝飾工程施工等。各類勞務分包一級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17年5月18日。
4.設備租賃單位概況
獻縣旭鑫建筑器材租賃站,企業性質:個人獨資,經營范圍及方式:建筑器材、建筑設備租賃。
5.監理單位概況
吉林省建業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經營圍范:工程監理等,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甲級資質,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救援情況
2015年12月18日,事故吊籃電機出現故障,山東德廣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帶工班長張得亮通知維修工張衛東(獻縣旭鑫建筑器材租賃站派駐工地的維修工)修理。張衛東到現場維修,截斷工作鋼絲繩,把安全鋼絲繩穿入電機,把吊籃降到地面,沒有修完。12月19日,山東德廣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工班技術員姚磊磊再次通知張衛東維修該事故吊籃,張衛東到現場試了電機,升降一次。姚磊磊問吊籃是否修好了,張衛東回答“電機沒問題”,就離開去修其他吊籃,在場人員姚磊磊等3人均以為吊籃修理好了。12月20日7時許,馬鳳忠和姚洪財聽說吊籃已經維修完畢,均佩戴安全帶,使用事故吊籃施工。當吊籃上升到四樓,提升機發生故障,突然側斜,因無安全鋼絲繩,吊籃一端完全傾斜,馬鳳忠的安全帶扣住了安全鎖扣,懸于空中;姚洪財的安全帶沒有扣住安全鎖扣,導致從高處墜地。現場人員立即撥打120急救,7時30分左右,120救護車到事故現場,經搶救無效,姚洪財死亡。事故發生后,長春市安監局、市建委、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安監局及屬地公安等部門相關人員立即組織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三)事故發生原因和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對長春益田寫字樓外幕墻施工“12.20”高墜事故進行了全面調查,通過查閱資料、調查取證、現場勘查、綜合分析,認定該事故發生的原因是:
1.直接原因
(1)電動吊籃安全鎖內未穿安全繩。當吊籃提升機電磁制動器摩擦片瞬間失靈,吊籃一側下滑時,該側安全鎖內因無安全繩,安全保護裝置失效,導致吊籃該側突然傾斜,下沉約4-5米,吊籃處于嚴重傾斜狀態。
(2)死者姚洪財安全帶未扣住安全保護繩上的安全鎖扣。當吊籃突然發生傾斜,安全帶沒起到保護作用,導致其從吊籃墜落地面。
2.間接原因
(1)獻縣旭鑫建筑器材租賃站維修工張衛東,沒有明確告知施工人員吊籃沒有維修完畢;進行吊籃維修沒有將主電源切斷,并將電氣柜中各開關置于斷開位置并加鎖;吊籃檢查(維修、保養)記錄不真實,沒有反應出吊籃處于維修狀態。
(2)深圳博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吊籃維修后無驗收檢查環節和制度,現場施工人員、維修人員無章可循;對維修中的吊籃,沒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未對姚洪財進行高處作業吊籃安全技術交底;無吊籃交接班記錄;項目執行經理、施工員無證上崗。
(3)獻縣旭鑫建筑器材租賃站,無吊籃維修工的操作規程;無維修管理制度;對吊籃操作人員培訓落實不到位。
(4)山東德廣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對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對施工人員安全防護措施監督檢查不到位。
(5)吉林省建業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在長春益田核心A寫字樓外幕墻施工項目過程中,不能及時發現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未發現施工吊籃維修后未驗收即使用。
經調查組認定,此事故性質為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根據《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長春市安監局對負有責任的深圳博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及相關事故責任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高處作業吊籃》是建筑外墻施工和清洗的常用機具,近幾年,因吊籃質量存在缺陷、使用和維護保養不當,造成多起事故,為此各生產、租賃和使用《高處作業吊籃》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吊籃》(GB19155-2003)的規定,正確使用高處作業吊籃。
長春市安監局在事故發生后,對深圳博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提出了如下防范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1.深圳博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應立即組織獻縣旭鑫建筑器材租賃站人員,對現場內所有吊籃設備進行全面安全檢查,事故吊籃禁止使用,返廠檢修。建立健全吊籃現場維修制度,嚴控驗收檢查環節。落實從業人員崗位責任,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
2.獻縣旭鑫建筑器材租賃站,增派維修人員,配合深圳博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對現場內所有吊籃設備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立即組織制定吊籃現場維修的管理制度和維修工的操作規程。加強對維修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建立健全設備維修、保養相關記錄和檔案。
3.吉林省建業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要認真履行監理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嚴格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參與和核查施工現場相關設備、設施的驗收手續,加強安全隱患的排查力度,及時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堅決依法履職處理,避免盲目趕工造成事故,確保施工安全。
4.高新區城鄉住房保障委員會要依法強化對建筑施工單位安全監管工作,明確各部門職責,加強日常監管和行政執法。對轄區內的建筑施工單位開展隱患排查,對存在違法違規的建設施工行為進行治理,嚴加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和違法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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