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宣高速蕪湖縣境內“1.5”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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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5日8時40分,蕪宣高速(宣城至蕪湖方向)315公里+210米處,發生一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7人死亡。
事故發生后,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方春明副省長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事故所在地政府妥善做好善后工作,有關單位認真調查事故原因,舉一反三,嚴肅責任追究,要對春運期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進一步做出周密安排。并指派省公安廳、省安全監管局負責同志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搶救和善后處理工作。
根據《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32號)第17條的規定,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全監管局為組長單位,省監察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總工會、蕪湖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有關人員組成的省政府“1.5”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并邀請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認定。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結合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對此次事故的現場勘驗和責任認定,在有關部門、單位的積極配合下,通過實地勘察、調查取證、查閱資料、詢問有關人員,核實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了責任處理建議,并就事故暴露出的薄弱環節,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議,形成了事故調查報告。
一、事故基本情況
2014年1月5日8時40分,羅亮駕駛豫B88884號重型貨車沿滬渝高速由宣城往蕪湖方向行駛,至蕪湖段315Km+210m處,因霧天行車疏忽大意,未確保安全,在其行駛的小客車道內,分別與因前方發生交通事故而受阻的皖AHU456號小型普通客車和皖AX2401號小型普通客車發生尾隨碰撞并向前推移,致皖AX2401號車又與其前方的豫N65299號重型貨車尾部及已發生追尾事故后停在客貨車道的滬D33548號車左側前部及掛N8865掛車左側后部發生接觸,致使皖AX2401號小型普通客車上7人死亡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搶險救援經過
2014年1月5日8時59分,蕪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一大隊值班室接到蕪湖縣110轉警后,大隊立即一邊組織警力,通知消防、120急救等救援力量趕赴現場,一邊向蕪湖市政府作了匯報。隨即,蕪湖市政府主要、分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和蕪湖縣政府主要、分管領導均在第一時間趕到事發地點,組織指揮現場搶救和事故處置工作。蕪湖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的“1.5”較大事故處理領導小組,下設醫療救治、事故調查、接待維穩、新聞報道、信息報送、隱患排查等六個工作組,分別開展調查處理工作。蕪湖縣政府與蕪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成立多個接待小組,做好與死者家屬對接、安撫、維穩等工作。事故現場在當日12時救援、勘查結束并恢復通行。
三、事故調查情況
(一)事發路段狀況
事發路段屬滬渝高速(G50)蕪湖段上行線315KM+210M;道路為雙向四車道,單條車道寬380CM;道路中間設有中央隔離帶設施;雙向車道右側各設有一條應急車道,寬300CM,應急車道與客貨車道之間是蕪湖縣出口減速車道;事發路段為瀝青路面。蕪湖境內全長38.4公里,轄區內有收費站1座(灣址站),服務區1處(東、西區)、樞紐2座(蕪湖、六郎互通立交)、橋梁10座。該路段設計日均車流量4萬輛,現車流量日均近4萬輛,其中假日通過收費站車流量達6.8萬輛,路面過境車輛最高在13萬輛以上。滬渝高速(G50)蕪宣段蕪湖縣至蕪湖市收費站之間地勢低洼,水網地帶,因其特殊的地理環境,車輛通行經常受到霧天的困擾。
(二)事發路段安全監管情況
滬渝高速(G50)蕪湖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屬于蕪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一大隊。該大隊現有民警31人,協管員13人,警車12輛。管轄區域共64.21公里(滬渝高速(G50)38.4公里,蕪合高速(G5011)8.9公里,蕪雁高速(S28)16.91公里)。
(三)事故駕駛人情況
1.羅亮,男,39歲,身份證號410223197408264012,戶籍住址:河南省尉氏縣蔡莊鎮羅莊村,持B2證,檔案編號:410200336939,事發時駕駛豫B88884號重型貨車,事故中受傷,駕駛證狀態正常。
2.馮勇,男,37歲,身份證號342101197605107278,戶籍住址:安徽省阜陽市穎東區揚樓孜鎮馮臺村馮臺莊32號,持C1證,檔案編號:341200461268,事發時駕駛皖AX2401號小型普通客車,事故中死亡,駕駛證狀態正常。
(四)事故車輛情況
1.豫B88884號東風牌重型倉柵式貨車,登記所有人羅亮,登記住址:河南省尉氏縣蔡莊鎮羅莊村,檢驗有效期至2014年5月,信達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強險,保險單號:6130607000507047679。機動車狀態正常,事發時不超載。
2.皖AX2401號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車,登記所有人馮勇,陽光保險集團財產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商業險,交強險保險單號:1335105072012036393,商業險保單號:1335105092012014349。機動車狀態正常。
(五)事故車輛行駛軌跡情況
豫B88884號重型貨車和皖AX2401號小型普通客車分別在5日上午8時20分從綠錦服務區上高速駛往蕪湖方向。
(六)事發當日高速道口關閉情況
1月5日1:20分,蕪湖市交警支隊高速一大隊路面巡邏民警發現新竹服務區至蕪湖互通路段出現霧情,大隊帶班領導接到報告后立即上路查看,確認能見度在50-80米之間,且霧情還在發展擴大,能見度逐步下降,并立即向省高速支隊、蕪湖市交警支隊報告,要求實行一級管制,并請示省高速支隊指揮中心指令宣城高速一、二大隊同步采取管控措施,控制車輛進入高速路段。2:36分,蕪湖市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一大隊大隊長再次向省高速支隊指揮中心申請關閉宣城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一、二大隊所有道口,對路面車輛進行管控。2:38分,省高速支隊指揮中心下達關閉宣城交警高速一、二大隊管轄的道口,通過聯勤聯動的管控,效果明顯,事發路段基本沒有車輛通行。7:53分,宣城高速交警一大隊值班領導崔二寶雖電話詢問蕪湖高速交警一大隊值班室,了解蕪湖段路面霧情,在沒有實際掌握蕪湖段路面霧情的情況下,由于駕乘人員吵鬧催促,采取先放行轄區內滯留車輛,后向省高速支隊、宣城交警支隊報告,違反《安徽省高速公路霧霾天氣交通管理應急處置預案》的有關規定。
(七)有關鑒定、檢測情況
1.據安徽全誠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書,豫B88884號車轉向系、制動系事故發生時處于有效狀態,其事故發生時的行駛速度無法確認。皖AX2401號小型普通客車的照明和信號裝置(包括霧燈、危險警告信號燈)碰撞損壞,其霧燈、危險警告信號燈事故發生時是否處于工作狀態無法確認。
2. 據蕪湖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報告結果,豫B88884號車駕駛人羅亮、皖AX2401號車駕駛人馮勇血樣中所檢出的乙醇成份均小于飲酒駕車的標準,不屬于酒后駕駛。
四、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駕駛人羅亮駕駛豫B88884號重型貨車遇大霧天氣能見度低的情況下,對前方道路等情況疏于觀察,未確保行車安全,且未按規定在客貨車道內行駛,是造成本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 事發路段霧天能見度低,能見度僅在50-80米之間。
2. 宣城市高速交警執行《安徽省高速公路霧霾天氣交通管理應急處置工作預案》不嚴格。
3. 蕪湖市、宣城市高速交警遇惡劣天氣協作配合不夠。
(三)事故性質
“1.5”事故是一起較大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
(一)羅亮,駕駛豫B88884號重型貨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1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4條第1款以及《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http://www.anhuisafety.gov.cn/safety_admin/statics/plugins/ke/themes/common/anchor.gif》第34條第1款第(3)項之規定,對此次事故發生負全部責任。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崔二寶,宣城市公安交警高速一大隊副大隊長。事發當日值班領導,遇惡劣天氣與相鄰高速交警大隊溝通協作不夠,未能嚴格執行《安徽省高速公路霧霾天氣交通管理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第五項的規定。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三)徐偉才,宣城市公安交警高速一大隊大隊長。負責領導大隊全面工作,未能督促本大隊民警嚴格執行《安徽省高速公路霧霾天氣交通管理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第五項的規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四)劉瑞榮,蕪湖市公安交警高速一大隊大隊長。負責領導大隊全面工作,遇惡劣天氣與相鄰高速交警大隊溝通協作不夠,對實施的交通管控措施,未能及時跟蹤掌握管控情況,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第五項的規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五)蕪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督促檢查高速大隊遇惡劣天氣的交通管控措施不夠,對實施的交通管控措施,未能實施有效的工作指導,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責成其向蕪湖市公安局作出深刻的書面檢查。
(六)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督促指導高速大隊遇惡劣天氣的交通管控措施不夠,對高速大隊未能嚴格執行《安徽省高速公路霧霾天氣交通管理應急處置工作預案》的有關規定督促檢查不到位,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責成其向宣城市公安局作出深刻的書面檢查。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一)加強聯動聯勤。蕪湖、宣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與蕪宣高速有關單位協作聯動,聯合打擊影響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建立完善路政、高速業主聯合巡查機制,做到同上路、同巡查、同排查安全隱患,提高路面的安全度。蕪湖高速交警要做好與相鄰的宣城高速交警的區域聯動,相互支持,互相配合,實行有效管控,確保高速公路在惡劣天氣下各項管控措施落實到位。
(二)加大安全投入。蕪宣高速公路經營單位要通過分析該路段團霧發生的特點、周期,梳理每年發生次數、易發點段、易發時間的團霧高速,并向社會公布。要加大高速公路的安全投入,建立和健全重點路段部位的監控設施,在團霧易發點段增設霧情監測系統,通過電子顯示屏幕,及時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收費站口,向過境車輛駕駛員、乘客發布霧情。要結合高速公路特點,在重點橋梁上橋前的軟基路面增加多條震蕩減速帶,在樞紐、服務區、收費站的匝道入口增加爆閃裝置,在事故易發地段增加警示標志標牌,提示、警示過往的駕駛員,確保行車安全。
(三)強化警力部署。蕪湖、宣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安徽省高速公路霧霾天氣交通管理應急處置工作預案》的有關規定,對出現雨雪、霧霾等惡劣天氣時,要及時啟動工作預案,通過區域聯動、線路聯動,采取間斷放行、分車型放行、警車帶道、分流繞行等措施,引導車輛降低行駛速度,安全有序通行。并適時將警力投入到重點時段、重點路段,確保不漏管失控。
(四)加強安全宣傳。蕪湖、宣城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高速公路經營單位要持續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切實遏制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要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微博等媒體和道路沿線電子顯示屏,進行廣泛宣傳,提示惡劣天氣對車輛安全通行的影響,提示駕駛人按照道路限定的速度安全駕駛,做到不超載、不超員、不超速、不疲勞駕駛,確保該路段安全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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