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向下拋擲物品,車間內未帶好安全帽造成的安全事故
事故經過:2014年5月20日,山西某化工廠設備科李某、王某分別在車間一層、三層平臺維修設備,車間操作工楊某未戴安全帽進入車間交接班,當走進車間時,在一層維修設備的李某正好需要一枚扳手,自己沒有帶,就喊二層的王某,借用他的金屬板手,二層正在維修的王某聽到后,看一層下面沒人,拿出扳手直接從二層平臺扔下,這時接班的楊某正好從一層此處路過,金屬板手正砸中楊某頭部,導致其頭部受傷。
點評:此案例是一起因違規從高處拋擲物品,進入車間未佩戴安全帽造成的安全事故。
設備科王某從二層平臺隨意拋擲物品,是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接班的楊某,未按規定佩戴安全帽進入生產車間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我們公司制度明確規定,嚴禁從高處拋擲物品,傾倒液體;進入生產區域必須正確規范佩戴勞動保護用品。請各位員工認真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進入生產區區正確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帶,操作時也要正確戴好勞動保護用品;需要從高處向低處運送物品,可用車間內貨物升降機或親自送到樓下,嚴禁高處拋擲物品、傾倒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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